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期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小的债务。 ( )

题目

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期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小的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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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清偿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为()

    A.代物清偿

    B.代为清偿

    C.抵销

    D.清偿的抵充


    参考答案:D

  • 第2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首先抵充主债务
    B: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并且双方对抵充顺序无特别约定,应当优先抵充对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多的债务
    C: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标的和数量,即使无法确定价款,也能认定合同成立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B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D项错误。

  • 第3题: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ACD

  • 第4题:

    清偿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

    A.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B.数宗债务的种类相仿

    C.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D.数宗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E.债务人的给付不足的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足以清偿一宗


    正确答案:ACE

  • 第5题:

    7、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应当履行的债务;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由债务人清偿时优先清偿还未到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