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题目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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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刘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包括:(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第2题:

    (2007年)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 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董事人数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监事会(单个监事不行)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选项C:李某持有的表决权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无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第3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董事认为必要时

    答案:A,C
    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第4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刘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包括:(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第5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19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