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A.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B.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C.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D.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题目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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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持有本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法定的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打算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不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由甲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甲公司财务总监的表姐夫,且其表姐夫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投资者中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但这些亲属仅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 第3题:

    A公司在实施收购B上市公司过程中,下列与A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C公司(系A公司的母公司)
    B.D公司(A公司的董事甲兼任D公司的监事)
    C.E公司(为A公司的收购行为提供咨询服务)
    D.乙自然人(持有A公司的股份30%,同时持有B上市公司1%的股份)

    答案:C
    解析: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为一致行动人。(2)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一致行动人。(3)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为一致行动人。

  • 第4题:

    A公司在实施收购B上市公司过程中,下列与A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

    A.C公司(系A公司的母公司)
    B.D公司(A公司的董事甲兼任D公司的监事)
    C.E公司为(A公司的收购行为提供咨询服务)
    D.乙自然人(持有A公司的股份30%,同时持有B上市公司1%的股份)

    答案:A,B,D
    解析: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为一致行动人。(2)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一致行动人。(3)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第5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Ⅰ、Ⅱ、Ⅳ、Ⅴ
    B、Ⅱ、Ⅲ、Ⅴ
    C、Ⅱ、Ⅳ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
    Ⅰ、Ⅱ、Ⅲ、Ⅳ、Ⅴ五项情形均构成一致行动人。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