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题目

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1.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合伙协议约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二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①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决定将一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②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汽车修理。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③丙发现甲一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④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丁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一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丙参与吸收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表决,甲表示反对。丙认为,作为有限合伙人,甲的行为属于参与执行合伙事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乙未经甲和丙同意,代表合伙企业私下与戊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且戊有理由相信乙为普通合伙人。对此,甲非常不满意,并要求乙对该合同产生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依法退伙后,甲、乙决定继续经营。要求: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在事项(1)中,丙的看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在事项(2)中,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在事项(3)中,甲、乙决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在事项(1)中,丙的看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2)在事项(2)中,甲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3)在事项(3)中,甲、乙决定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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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5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5年8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监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05年9月,该合伙企业与大地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大地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地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条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第2题:

    2007年8月,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7年9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2007年10月,该合伙企业与美达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美达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美达公司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美达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2008年10月,丙突发心脏病发作去世,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财产份额并要求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此,甲、乙、丁均表示拒绝,合伙协议也没有相应的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美达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题目所述情况下,丙的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条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3)美达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丙的法定继承人不可以成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题目所述情况下,由于其他合伙人均表示拒绝而且合伙协议也没有相应约定,因此丙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丙的合伙人身份,但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 第3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2020年1月,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250万元。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2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2)2020年2月,丙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B银行借款50万元。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丙不得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2020年3月,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B银行借款60万元,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4)2020年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3个月。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4月20日,丁提出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丁从A企业取回财产20万元。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丁可以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可以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甲的出质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
    (4)B银行有权要求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B银行有权要求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B银行无权要求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归合伙企业所有。 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丁以劳务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以劳务作价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在本题中,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 第8题:

    问答题
    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仅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公司。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2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2)3月,合伙人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戊(善意第三人)借款50万元,合伙人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且事后均表示不同意。(3)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人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因此题目中说“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这不符合规定。
    (2)甲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
    (3)郑某没有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乙仅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郑某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财产份额赠送给其情人戊。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被判刑入狱。一切风平浪静后,甲15周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各合伙人均表示同意。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2)甲将财产份额赠送给戊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3)甲儿是否有权继承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丙、丁有权过问企业事务。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尚不是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第14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丙和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以劳务出资,经合伙人协商确定为10万元;乙以一辆汽车作为出资,经评估作价为5万元;丙出资10万元;丁同意认缴5万元,但一直没有缴付出资。协议约定,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不能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丙未经甲、乙、丁同意,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为质押从某商业银行借款1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是否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出资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有限合伙人丁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2)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丙、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但是有限合伙人有权实施下列行为: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等等。
    (3)可以,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5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共同委托乙执行合伙事务。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给丁抵债并通知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财产份额赠送给其情人戊。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被判刑入狱。一切风平浪静后,甲15周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各合伙人均表示同意。
    已知,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相关事项没有特殊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甲将财产份额赠送给戊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甲儿是否有权继承甲的普通合伙人资格?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的程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在本题中,甲向丁转让,属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已经通知乙、丙,符合规定。
    2.甲将财产份额赠送给戊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甲向戊赠送,属于对外转让,合伙协议不存在特殊约定,应当取得乙、丙、丁一致同意。
    3.甲儿不能继承甲的普通合伙人资格。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在本题中,甲儿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要么向其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 第16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有关利润分配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伙协议有关利润分配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7题: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归合伙企业所有。 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8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第19题:

    问答题
    2018年1月1日,甲、乙、丙、丁投资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由甲、乙共同执行。A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1日,A有限合伙企业向B银行借款50万元,甲、乙、丙私下协商后,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  (2)4月1日,丁未履行任何程序,即与戊达成意向,将丁在A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戊;乙从其他渠道得知了丁戊之间的转让意向后提出反对,并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丁的财产份额。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初,约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经甲、乙、丙私下协商,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乙是否有权向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初,约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经甲、乙、丙私下协商,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乙有权向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丁转让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乙、丙,乙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丁应当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2019年2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到A企业所有。(2)2019年3月,合伙人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戊借款50万元,合伙人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3)2019年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3个月。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人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13年1月15日,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货币20万元作为出资,四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由乙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1)2013年2月1日,乙因A企业事务繁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戊担任A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2013年3月10日,B公司欠A企业的30万元到期;丙欠B公司的30万元亦到期(与A企业无关),B公司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要求: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本题要点(1),乙聘任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聘任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并无约定,乙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聘任戊担任A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合伙协议约定:(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2)甲、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丙、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二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将一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 (2)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汽车修理。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 (3)丙发现甲一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丁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一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本题甲乙丙丁约定“甲、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丙、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丁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作价入伙。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一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本题甲乙丙丁约定“甲、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丙、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丁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其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4)①甲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②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绝对禁止的。③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④丁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