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的弟弟1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董事长之职 B.乙于3个月前卸任C公司总经理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0/00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7%的自然人股东

题目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的弟弟1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董事长之职 B.乙于3个月前卸任C公司总经理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0/00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7%的自然人股东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现在或者最近l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的弟弟l年前卸任A上市 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董事长之职,因此甲可以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q-,乙于3个月前卸任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总经理之职,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在或者最近l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解题技巧]独立性主要考察现有关系,l年之前的关系可以不予考虑。
更多“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甲的配偶最近1年内在该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中任职。(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乙在1年前已经卸任。(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丁持有的股份已经超过1%。

  •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竞聘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位。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竞聘成功的是(  )。

    A.甲系A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哥哥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长期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丁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答案:B
    解析:
    (1)选项A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等)和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年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竞聘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竞聘成功的是(  )。

    A.甲系A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弟弟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长期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丁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答案:B
    解析:
    (1)选项A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年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第4题:

    (2008年)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妻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因此甲夫妇二人均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年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 第5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最近一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不符合要求;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不符合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