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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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肘,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与基础关系。 A项: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效力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箱包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存在欺诈的事实,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瑕疵并不会导致票据行为的无效。因而,A选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甲公司与乙公司是箱包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交付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不履行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因而,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B选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丙无偿取得票据,因而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公司的权利。乙公司因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义务而使票据权利存在瑕疵,导致丙公司受让的票据权利也存在瑕疵。因而,C选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银行不能援引乙公司未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理由对抗持票人丙,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而,D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B,C,D
    解析: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因此,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既然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电子产品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后来,乙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乙公司拖欠自己的借款不还而拒绝付款;此时,甲公司才发现乙公司的电子产品为侵权产品。关于本案,下列项正确的是?

    A.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履行存在瑕疵,故甲公司所开具的汇票无效
    B.银行可以拒绝乙公司的提示付款
    C.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D.银行拒绝付款使得该票据权利消灭

    答案:B,C
    解析:
    汇票的无效事由在于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基础合同关系不是汇票无效的事由,因此A 选项错误不当选;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还可以行使追索权,这并不是票据权利消灭的理由之一。因此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5题:

    (200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商业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合同专用章不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丙银行有权拒绝付款;(2)选项CD:由于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