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 )。A.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B.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C.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D.公告

题目

根据规定,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 )。

A.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B.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C.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D.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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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根据规定,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 )。 A.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B.向被收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 )情形下,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A.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收购人能够挽救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并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C.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上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D.证监会出于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给做出豁免


    正确答案:ABCD
    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4)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2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Ⅰ.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Ⅱ.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Ⅳ.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Ⅴ.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7%股份的要约

    A:I
    B:Ⅳ
    C:Ⅰ、Ⅱ
    D:Ⅲ、Ⅳ
    E:Ⅳ、Ⅴ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第24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3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C.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D.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F.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答案:B
    解析:
    A,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C,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D、E描述的是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规定分别为2日和2年。F,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

  • 第4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C.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D.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答案:B
    解析:
    A,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C,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D描述的是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规定为2日。

  • 第5题:

    甲投资者现没有拥有Ⅰ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拟收购甲公司33%的股份,下列收购方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要约收购,甲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

    Ⅱ.甲先与甲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

    Ⅲ.甲与甲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

    Ⅳ.甲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取得豁免

    Ⅴ.甲公司的股东将33%的股份赠与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并取得豁免

    A、Ⅳ,Ⅴ
    B、Ⅰ,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B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同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 第6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
    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7题: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发出收购要约前申请取消收购计划的, 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书面申请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 进行收购。
    A. 3 B. 6
    C. 9 D. 12


    答案:D
    解析:
    答案为D。取消要约收购计划后再次收购的时间限制:收购人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 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8题:

    收购人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的事项包括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正确错误


    答案:对
    解析:
    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的事项有:①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②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第9题:

    下列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表述,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

    A.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B.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C.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可以辞职
    D.如果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则收购人应当收购全部预受股份

    答案:A
    解析: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选项B 不符合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选项C 不符合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选项D 不符合规定。【点评】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要约收购,这里与上市公司收购的很多规定都相同。需要注意:(1)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要约收购,需要事先将收购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无需事先报送证交所。(2)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要约收购,在收购期限届满前2 日内,预受股东不能撤回预受。上市公司中是3 日内。

  • 第10题:

    下列()情形下,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 A、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B、收购人能够挽救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并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 C、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上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 D、证监会出于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给做出豁免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 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Ⅱ 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Ⅲ 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Ⅳ 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Ⅴ 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A

    Ⅰ、Ⅱ

    B

    Ⅱ、Ⅲ、Ⅴ

    C

    Ⅰ、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19条第2项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Ⅱ、Ⅲ两项,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Ⅰ.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Ⅱ.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Ⅲ.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Ⅳ.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Ⅴ.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7%股份的要约
    A

    B

    C

    Ⅰ、Ⅱ

    D

    Ⅲ、Ⅳ

    E

    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第24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13题:

    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A.收购人的名称

    B.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C.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D.收购所需的资金及资金保证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查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 第14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A.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B.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C.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D.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答案:D
    解析: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不管是部分要约还是全而要约,只要是要约方式,都应当是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第15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Ⅵ.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A.Ⅰ、Ⅱ、Ⅲ
    B.Ⅲ、Ⅳ、Ⅴ
    C.Ⅱ
    D.Ⅱ、Ⅵ

    答案:C
    解析:
    I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II项,第巧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III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IV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V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VI项,第22条规定,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16题:

    下列有关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投资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Ⅱ.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Ⅲ.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价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Ⅳ.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Ⅴ.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A、Ⅰ、Ⅱ、Ⅳ、Ⅴ
    B、Ⅰ、Ⅲ、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7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Ⅱ、Ⅳ两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Ⅲ、Ⅴ两项,第63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五)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六)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七)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 第17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B.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C.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D.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E.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答案:A,D,E
    解析:
    A,持股28%协议转让,未达到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B、C,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18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A.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B.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C.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D.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E.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7%股份的要约

    答案:D
    解析: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不管是部分要约还是全而要约,只要是要约方式,都应当是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第19题:

    在()情形下,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A: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收购人能够挽救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并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C: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上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D:中国证监会出于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作出豁免

    答案:A,B,C,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①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④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20题: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答案:对
    解析: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 第21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 A、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B、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 C、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 D、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A、Ⅰ、Ⅱ
    • B、Ⅰ、Ⅳ
    • C、Ⅱ、Ⅲ、Ⅳ、Ⅴ
    • D、Ⅰ、Ⅲ、Ⅳ、Ⅴ
    • E、Ⅰ、Ⅱ、Ⅳ、Ⅴ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单选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Ⅵ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A

    B

    Ⅲ、Ⅳ、Ⅴ

    C

    Ⅰ、Ⅱ、Ⅲ、Ⅳ

    D

    Ⅱ、Ⅲ、Ⅳ、Ⅵ

    E

    Ⅰ、Ⅲ、Ⅳ、Ⅴ、Ⅵ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第1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Ⅵ项,第22条规定,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