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 )。A.无效,甲公司与其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B.无效,但分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C.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D.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题目

甲公司的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 )。

A.无效,甲公司与其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B.无效,但分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C.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

D.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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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北京甲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分公司独立核算,有自己的财产。 后该分公司因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未还,对于应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该分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全部责任
    B.由该分公司以其财产承担责任,不足支付时,由甲公司承担
    C.由甲公司全部承担
    D.由甲公司与该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根据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责任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分为非独立性的分支机构与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①非独立性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性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财产或经费,而由所属的法人拨给活动经费,分支机构的活动后果完全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法人设立这类分支机构,主要是为了从地域范围方面扩大业务活动,一般是在法人住所地外的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②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法人设立这类分支机构时,从法人的独立财产中拿出部分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投资。而分支机构独立核算,也有自己的财产。但分支机构与其所属的法人有业务上的联系,财产关系密切,分支机构的营利收入由所属法人按比例提成。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应先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不足部分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所属法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本题即是第二种情形,分公司是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故B选项正确。

  • 第2题:

    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后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现该分公司由于无力支付货款,与该贸易公司发生纠纷。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B.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承担
    C.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利华公司的授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要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3题: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此合同效力()。

    A.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B.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D.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连带责任


    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连带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甲公司不必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可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由甲公司承担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本题AC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