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的陈述,正确的是( )。A.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5%B.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暂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C.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题目

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的陈述,正确的是( )。

A.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5%

B.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暂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D.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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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算,表述正确的是( )。

    A.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B.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C.经济适用房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

    D.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20%

    E.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5%


    正确答案:ABDE
    解析: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3%。

  • 第2题:

    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3%

    B.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暂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造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D.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E.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5%


    正确答案:ACDE
    选项B,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 第3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位于地级市城区的未完工的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


    返本销售;变相返本销售

  • 第4题:

    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算,表述正确的是( )。

    A.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B.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人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C.经济适用房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

    D.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20%

    E.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5%


    正确答案:ABDE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3%。

  • 第5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位于地级市的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时,按预计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 )。

    A.5%
    B.10%
    C.15%
    D.2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所得税。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