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

题目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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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汁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2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甲、乙)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3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是正确的。

  • 第4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认定系甲轻微过失所致,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错误的表述有()。

    A. 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由于是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5题:

    (2013年)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 第6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不承担责任

    D.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