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行为。 ( )A.正确B.错误

题目

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行为。 (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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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刑法》第181条规定适用下列行为中的( ) 。

    A. 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

    B. 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或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C.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D. 不按规定上报自营业务资料和情况报告

    E. 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扰乱证券交易市场


    正确答案:AE

  • 第2题:

    根据《证券法》,下列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是()。

    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
    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D: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答案:D
    解析:
    所谓操纵市场,是指少数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D选项属于欺诈客户行为。

  • 第3题: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A.单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ABCD 解析:参见《证券法》第75条规定可知,答案为ABCD。

  • 第4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是()

    A: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B: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D: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

    答案:B
    解析:
    B项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而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第5题: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 )。
    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数量
    ②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④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

    答案:A
    解析: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数量”属于操纵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