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3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某与其同学刘某关系甚好,李某便将该数码相机转卖给刘某。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中正确的有( )。A.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B.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卖行为效力未定C.李某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D.李某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题目

李某(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3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某与其同学刘某关系甚好,李某便将该数码相机转卖给刘某。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卖行为效力未定

C.李某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D.李某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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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李某虽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可以发生与其年龄、智力相符或者纯获利益的行为,所以A选项不对;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父亲,因此能否出卖该相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故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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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儿小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共用题干

    李某15周岁,长相成熟,常被陌生人误认为已满20周岁,一日,其在国外的叔叔赠与李某5000元人民币,李某欣然接受,并用其中的60元购买了《英汉双解词典》一本,用4000元购买了电脑一台,再将剩下的940元授权好友张某以其(李某)名义购买物品,上述行为均未告知李某父母。有关这些行为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接受叔叔赠与的行为效力未定
    B:购买《英汉双解词典》的行为效力未定
    C:购买电脑的行为效力未定
    D:授权张某的行为效力未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和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另外还涉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在本案中我们无法看出甲对丙有授权,因此,丙出售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因此应当构成无权代理,而非表见代理。


    李某15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长相让人误认为已成年并不影响对他的行为能力的认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可依以下3个法条:《民法通则》第12条、第58条的规定,《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李某和其叔叔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李某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该行为有效。李某和商店之间买卖《英汉双解词典》的合同属于与李某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也有效。而李某购买电脑的合同则超出了其行为能力范围,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是效力未定行为。而李某授予张某代理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而非《合同法》,该行为属无效而非效力未定。因此,A、B、D三项说法错误,当选。


    虽然柯益公司的销售人员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但是陆某登录网站了解到了洪雅楼盘的真实销售情况,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决定购买的,因此陆某和柯益公司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不存在瑕疵问题,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甲乙为了少缴税费等非法目的而订立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真实有效,合同成立并生效。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不需房产部门的批准。因此B、C两项正确,A、D两项错误。

  • 第3题: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1>、若柴某和赵某二人存在( )的约定,则该赠与可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A.“若赵某期末考试成绩达到90分,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B.“若赵某当年通过税务师考试,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C.“在赵某22岁生日时,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D.“若赵某拿到一等奖学金,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E.“等到下次下雪的时候,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 第4题:

    张某因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其一间私房被其配偶李某继承.李某与王某再婚,并将该房出租.后张某回来,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引发纠纷.经查,李某共收租金2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B.李某应返还房屋,但无需返还租金

    C.李某和王某离婚后,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D.李某应返还房屋和租金给张某


    正确答案:B

  • 第5题:

    李某、张某、刘某共同投资购买了一台机器,李某出资30%,张某出资20%,刘某出资50%。因李某、张某长期在外,机器的维修费用、改良费用共计12000元均由刘某垫付,后因此费用产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应判决此费用()。

    A:由刘某承担,但是利润分配时多分
    B:由三人平均分担
    C:由三人按照份额分担
    D:因张某和李某长期不在,应由他二人承担

    答案:C
    解析:
    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当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共同共有人因经营共有财产对外发生的财产责任或造成第三人损伤的,全体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