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慎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丢失,被乙捡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如果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电脑享有所有权 B.甲发出悬赏广告,如果乙向甲归还电脑,有权要求甲按照广告支付所允诺的报酬 C.如果丙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商店购得该电脑,甲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要求丙返还电脑,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己购买电脑时所支付的费用 D.如果乙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后6个月无人认领,电脑归国家所有

题目
甲不慎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丢失,被乙捡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如果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电脑享有所有权
B.甲发出悬赏广告,如果乙向甲归还电脑,有权要求甲按照广告支付所允诺的报酬
C.如果丙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商店购得该电脑,甲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要求丙返还电脑,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己购买电脑时所支付的费用
D.如果乙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后6个月无人认领,电脑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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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所有权取得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将旧的电视机修好,放置路边,希望有人拿走使用。第二天乙发现这台电视机,就拿回家自己使用。乙按照赠与合同取得所有权
    B:甲买了十条大鱼放生,乙雇用丙打鱼,打到其中一条。丙取得该鱼所有权
    C:甲盖房,误将乙的石块当作自己的石块打了地基,乙发现,可要求甲归还石块所有权
    D: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因加工取得该石所有权

    答案:A,B,C,D
    解析:
    (1)乙乃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因为甲将电视机弃置路边,乃抛弃所有权行为,自此时起,该电视机为无主物,故先占该物者可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赠与关系则须受赠人为特定的相对人,而且,因赠与而取得所有权为继受取得,而本案中并非如此,故A项不正确。(2)乙是占有人,丙是占有辅助人,故应当由乙依照先占取得该鱼所有权,所以B项不正确。(3)甲因附合取得了石块所有权,但应对乙给予赔偿。地基不能拆除,不是物理上不能拆除,而是经济上不合理,故C项不正确。(4)奇石配一个基座,还不能算是加工,因此D项不正确。加工,是一物的变形。况且,即使加工,也只有在新增价值超过原物价值之时,加工人才能取得加工物所有权。

  • 第2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 第3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谎称该电脑属于自己,以6000元的市场价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交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该买卖合同无效
    B.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乙可以撤销该合同
    D.甲可以追认该合同

    答案:A,B,C,D
    解析:
    (1)合同:乙谎称电脑属于自己,将电脑当作自己的所有物处分,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该买卖合同有效。(2)物权:如果甲追认或乙事后取得处分权,丙可以继受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如果甲拒绝追认且乙事后无法取得处分权,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 第4题:

    甲在住院期间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丢失,被同在该医院住院的乙捡到后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其老乡丙。三天后丙来医院探视乙时,甲发现丙的手机是自己丢失的手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向丙要回手机
    • B、甲只能向乙索要4000元
    • C、甲无权向丙要回手机
    • D、甲只能向乙索要300元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托,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乙应甲的请求带其6岁的孩子到海边玩耍,小孩不慎落水,乙将其救起
    • B、甲、乙是邻居,甲外出打工,乙为了避免甲的老宅遭受台风侵袭而垮塌,自行招工修缮甲宅
    • C、甲家的马丢失,乙捡到马后,寻找马主未果,便养在自己家中,后甲找到乙将马取回
    • D、甲养的鱼正值出售时节,甲突然因急事外出,乙看甲不在就将其所养的鱼出售,在甲回来后扣除销售成本将剩余钱款给甲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2200元的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 B、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 C、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2200元
    • D、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单选题
    甲在住院期间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丢失,被同在该医院住院的乙捡到后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其老乡丙。三天后丙来医院探视乙时,甲发现丙的手机是自己丢失的手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有权向丙要回手机

    B

    甲只能向乙索要4000元

    C

    甲无权向丙要回手机

    D

    甲只能向乙索要300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2200元的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

    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

    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2200元

    D

    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根据规定,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归还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人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已经发出了寻物的悬赏广告,因此不能反悔。

  • 第9题:

    单选题
    甲拾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寻找失主过程中不小心将电脑摔坏。后笔记本电脑失主被确认为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因该笔记本被摔坏而给乙造成的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

    甲不承担赔偿责任

    C

    由甲和乙各承担50%的损失

    D

    由甲进行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A

    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B

    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C

    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D

    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的结婚戒指不慎丢失,两天后仍无人归还。于是甲通过相关渠道发布了悬赏广告。承诺捡到并交还戒指的,给付报酬5000元。一天后九岁小孩乙将甲丢失的戒指还给甲,并要求报酬。但甲以小孩未成年为由拒绝支付报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

    乙捡到戒指应当归还,所以无权要求报酬

    B

    甲的悬赏广告有效,应当按照承诺支付报酬

    C

    乙捡到戒指后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自己取得戒指所有权

    D

    悬赏广告效力与拾得人的行为能力无关,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各项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甲将手机卖给王某并已交付,甲对手机的所有权消灭

    B

    乙将汽车赠送给李某并已交付,乙对汽车的所有权消灭

    C

    丙遗失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丙对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消灭

    D

    丁的房屋在地震中完全毁损,丁对房屋的所有权消灭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物权的消灭可分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两类。绝对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复存在;相对消灭表达的则是物权转让的含义——相对于物权出让方而言,物权消灭了,选项AB是物权的相对消灭,选项D是物权的绝对消灭,选项ABD表述正确;选项C,丙虽然遗失了笔记本电脑,但丙仍然拥有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选项C错误。

  • 第13题:

    甲在乘出租车时捡到乙丢失的钱包,内有5000元现金。甲想占为己有,于是准备将钱存入自己的存折,但在途中被抢劫4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需返还乙5000元现金
    B:甲需返还乙5000元现金
    C:甲应当返还1000元
    D:甲占有乙现金的行为构成侵权

    答案:B,D
    解析:
    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因此应当返还的不仅包括现有1000元,还应当承担另外4000元的损失以及利息。

  • 第14题:

    甲将一块罗马表丢失,被人捡到送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限过后因无人认领,该表被拍卖给乙。后丙盗得该表并将其转卖给丁。该案查获后,甲、乙、丁都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
    A.甲 B.乙 C. 丁 D.乙、丁共有


    答案:B
    解析:
    【详解】
    甲丢失罗马表,但未在招领期限内去认领,该表转归国家所有,甲丧失了对表的所有权。乙基于拍卖取得表的所有权,属于合法所有人。丙盗得该表并将其转卖给丁,由于该表属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管丁是善意还是恶意,都不能取得表的所有权,因此该表应归乙所有。

  • 第15题: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佩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佩后不慎丢失,后被丙拾得,丙将该玉佩放在寄宿商店寄宿,并被丁以15000元买得。乙丢失一年半以后,乙发现玉佩在丁处,此时玉佩价格为30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乙无权请求丁返还,因为乙为占有人,其占有返还请求权期间已过
    • B、只能由甲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甲为所有人
    • C、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15000元
    • D、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30000元

    正确答案:A,B,D

  • 第16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 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甲在八楼阳台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捡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 B、侵占罪
    • C、抢夺罪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一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多选题
    甲不慎将自己的手机丢失,被乙捡到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甲无权索要

    B

    甲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要求丙返还手机

    C

    如果丙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

    甲有权向乙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甲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要求丙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丙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则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善意取得制度满足以下条件: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捡得遗失物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条件。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所有权取得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甲将旧的电视机修好,放置路边,希望有人拿走使用。第二天乙发现这台电视机,就拿回家自己使用。乙按照赠与合同取得所有权

    B

    甲买了十条大鱼放生,乙雇用丙打鱼,打到其中一条。丙取得该鱼所有权

    C

    甲盖房,误将乙的石块当作自己的石块打了地基,乙发现,可要求甲归还石块所有权

    D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因加工取得该石所有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乙乃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因为甲将电视机弃置路边,为抛弃所有权的行为,自此时起,该电视机为无主物,故先占该物者可原始取得所有权。
    B项,乙是占有人,丙是占有辅助人,故应当由乙依照先占取得该鱼所有权。
    C项,甲因附合取得了石块所有权,但应对乙给予赔偿。地基不能拆除,不是物理上不能拆除,而是经济上不合理。
    D项,奇石配一个基座,不能算是加工。加工是指一物的变形。况且,即使加工,也只有在新增价值超过原物价值之时,加工人才能取得加工物所有权。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

    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

    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1000元

    D

    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规定,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已经发出了寻物的悬赏广告,因此不能反悔。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一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

    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

    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

    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A选项所说的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

    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

    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1000元

    D

    乙在寻物启示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根据规定,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已经发出了寻物的悬赏广告,因此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