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于2006年1月购人一项无形资产并投人使用,初始人账价值为32万元,预计摊销期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该项无形资产在2006年12月31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万元,在2007年12月31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8万元。假设该项无形资产在计提减值准备后原预计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不变,则2008年6月30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 )万元。
A. 22.50 B. 24.00
C. 24. 30 D. 26. 25
A
计算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时,应从无形资产原价中扣除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2008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300/10)-261=9(万元),2008年末的账面价值为261万元。2009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为261-261/9=232(万元);2009年末应该计提减值准备:232-224=8(万元),2009年末的账面价值为224万元,2010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224-224/8×6/12=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