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王某将2017年3月购买的商店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王某持有购买房屋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转让店铺时无法取得店铺的评估价格。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王某可以扣除的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为()万元。A.400B.600C.200D.440

题目

2019年8月王某将2017年3月购买的商店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王某持有购买房屋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转让店铺时无法取得店铺的评估价格。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王某可以扣除的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为()万元。

A.400

B.600

C.200

D.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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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李某,李某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将本票金额改为12万元后转让给夏某,夏某又背书转让给宋某。如果宋某向张某请求付款,张某只应支付10万元,宋某所受损失2万元应向王某和夏某请求赔偿。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王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张某、李某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则张某、李某应当按照1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王某、夏某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王某、夏某应当按照12万元承担票据责任。如果宋某向张某请求付款,张某只应支付10万元,宋某所受损失2万元应向王某和夏某请求赔偿。

  • 第2题:

    2020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在建项目,取得转让收入20000万元。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土地出让金7000万元、契税210万元、印花税3.5万元及登记费0.1万元,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

    A.7213.50
    B.7210.10
    C.7213.60
    D.7210.00

    答案:B
    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7000+210+0.1=7210.1(万元)。

  • 第3题:

    (2017年)2017年4月,张某将2016年6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张某持有购房增值税普票注明金额350万元,税额17.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张某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是( )万元。

    A.350.00
    B.367.50
    C.385.88
    D.404.25

    答案:B
    解析: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本题中2016年6月-2017年4月,未满12个月,不能加计扣除。
      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350+17.5=367.5(万元)

  • 第4题:

    某商贸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于2019年6月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座商场转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000万元。2013年建造该商场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000万元(不能提供有效凭据),开发成本5000万元。转让时经评估确定该商场的重置成本价为20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7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商场的评估价格。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能扣除土地使用权金额4000万元,并说明理由。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转让商场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解析:
    (1)该商场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0000×70%=14000(万元)。
    (2)不能扣除。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凭据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扣除。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4000+1200=15200(万元)。
    (4)增值额=30000-15200=14800(万元)。
    增值率=14800÷15200×100%=97.37%,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转让商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4800×40%-15200×5%=5160(万元)。

  • 第5题:

    下列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相关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B.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C.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评估价格为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房地产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的价格
    D.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E.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可作为加计5%的基数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E,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 第6题:

    转让房地产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题内容:我企业受让房地产时取得的总价格为1000万元(房价、地价未区分,但转让时我方进行市场评估,其中房价200万元,地价800万元),后转让总价格为1500万元,同样房地价未区分,转让时我企业未做评估,但受让方按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房价300万元,地价1200万元)。问题:1、我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按照受让方评估的房产市价扣除?2、计算扣除项目时,是否可以按800万元的地价评估款作为地价款扣除项目?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
    因此,你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能以受让方评估价扣除,应以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计算。按照评估价计算土地增值税,地价只能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作为计算依据。

  • 第7题:

    某房地产开发商转让一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为2900万元,土地增值税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8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万元。

    • A、330
    • B、350
    • C、440
    • D、870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转让旧房在加计扣除时应按几年计算? 问:对纳税人转让旧房的,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2005年10月购买的房产在2010年6月出售,在加计扣除时应按几年计算?

    正确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对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可以视同为1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2005年10月购置2010年6月出售的房产,可按5年计算加计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假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一栋,取得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应扣除的购买土地的金额、开发成本的金额、开发费用的金额、相关税金的金额、其他扣除金额合计为400万元。请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转让房地产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题内容:我企业受让房地产时取得的总价格为1000万元(房价、地价未区分,但转让时我方进行市场评估,其中房价200万元,地价800万元),后转让总价格为1500万元,同样房地价未区分,转让时我企业未做评估,但受让方按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房价300万元,地价1200万元)。问题:1、我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按照受让方评估的房产市价扣除?2、计算扣除项目时,是否可以按800万元的地价评估款作为地价款扣除项目?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
    因此,你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能以受让方评估价扣除,应以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计算。按照评估价计算土地增值税,地价只能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作为计算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某传媒公司转让宿舍楼取得收入8000万元,按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500万元,则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为( )
    A

    50%

    B

    40%

    C

    15%

    D

    5%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增值额=8000-3500=4500(万元),增值率=4500÷3500×100%=128.57%
    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 第12题:

    单选题
    万华制衣厂转让一处旧房,售价800万元,房子原值为400万元,现在盖同样的房子需1200万元,该房屋现为四成新,转让缴纳的各种税金为44.4万元。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金额为()万元。
    A

    524.4

    B

    480

    C

    400

    D

    204.4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关于钱某转让受赠住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钱某转让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钱某转让住房应按转让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C.原捐赠人王某取得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D.钱某转让房屋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受赠房屋时支付的税费不可以扣除

    E.钱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万元


    正确答案:ACE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受赠房屋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100-60-3-2=35(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20%=7(万元)。

  • 第14题:

    2017年4月,张某将2016年6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张某持有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税额17.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张某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  )万元。

    A.350.00
    B.367.50
    C.385.88
    D.404.25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扣除。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本题中,2016年6月购入,2017年4月转让,不足12个月,可以扣除旧房金额及加计扣除共计=350+17.5=367.5(万元)。

  • 第15题:

    2019年2月,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转让一栋购置的办公楼,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为10.8万元(不含印花税和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照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项目,企业提供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不含税金额100万元(购入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购房日期为2017年4月5日,企业在购置办公楼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3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计算扣除项目时按照两年计算加计扣除

    B.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可作为加计5%的基数

    C.转让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不能计入“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

    D.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123.95万元

    E.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9.43万元

    答案:A,D,E
    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1+5%×2)+3+10.8+300×0.5‰=123.95(万元);增值额=300-123.95=176.05(万元);增值率=176.05÷123.95×100%=142.03%,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应纳土地增值税=176.05×50%-123.95×15%=69.43(万元)。

  • 第16题:

    某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为1000 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400 万元,则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180
    B.200
    C.240
    D.300

    答案:C
    解析:
    考点:土地增值税。(1000-400)/400=150%,600×50%-400×15%=240(万元)。

  • 第17题:

    转让旧房在加计扣除时应按几年计算? 问:对纳税人转让旧房的,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2005年10月购买的房产在2010年6月出售,在加计扣除时应按几年计算?


    正确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对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可以视同为1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2005年10月购置2010年6月出售的房产,可按5年计算加计扣除。

  • 第18题:

    李某2014年4月份将2010年2月份在甲市购入的一商铺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该商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李某提供的相关凭证上注明购买价款200万元,购买时缴纳契税10万元,能提供完税证明,则李某转让该商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 A、158.54
    • B、145.58
    • C、150.63
    • D、122.75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某市房地产企业2014年发生以下业务:(1)转让5年前购进的一栋办公楼,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取得转让收入2500万元,由于客观原因,该房屋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企业5年前购房发票上注明的办公楼价款是1500万元,契税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当年缴纳契税60万元,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已经过税务机关确认。该办公楼已计提折旧400万元。(2)转让一块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签订合同,合同上注明取得收入500万元。去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00万元,缴纳契税和相关费用共4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转让旧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A

    1931.25

    B

    1991.25

    C

    1216.25

    D

    1616.25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彩电生产企业2011年12月将一幢2007年5月购买的厂房转让给某商场作仓库使用,双方签署了产权转移书据,转让收入为1000万元,2011年支付了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费。该厂房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原购房发票所载金额600万元。则该企业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

    109.58

    B

    120.08

    C

    68.25

    D

    184.28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市房地产企业2014年发生以下业务:(1)转让5年前购进的一栋办公楼,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取得转让收入2500万元,由于客观原因,该房屋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企业5年前购房发票上注明的办公楼价款是1500万元,契税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当年缴纳契税60万元,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已经过税务机关确认。该办公楼已计提折旧400万元。(2)转让一块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签订合同,合同上注明取得收入500万元。去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00万元,缴纳契税和相关费用共4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A

    404

    B

    400

    C

    409.75

    D

    452.75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食品厂2006年1月购买办公楼一幢,取得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注明购买金额为260万元。2010年8月,该食品厂因搬迁将购买的办公楼转让给某商场,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转让时已按税法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42万元(能提供已纳税费完税凭证),缴纳印花税0.4万元。该食品厂转让的办公楼经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是600万元,成新度7成新。该食品厂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项目金额是()万元。
    A

    302

    B

    462

    C

    462.4

    D

    302.4


    正确答案: D
    解析: 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1)房产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42.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42.4=462.4(万元)

  • 第23题:

    单选题
    2019年1月王某接受朋友李某赠与的房产,该赠与行为手续齐全、合法,赠与合同上注明该房产原值36万元,王某支付相关税费2.5万元。4月,王某将该受赠房产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发生相关税费4万元。已知李某在取得该房产时实际付出成本21万元。王某转让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A

    2.8

    B

    4.5

    C

    5

    D

    9.2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某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为1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400万元,则此次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

    520

    B

    540

    C

    660

    D

    900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