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A.20 638.8B.21 060C.22 932D.23 400

题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

A.20 638.8

B.21 060

C.22 932

D.23 400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在总价法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按不包括商业折扣,但不扣除现金折扣的总价计算,则销售额为20 000×(1-10%)=18 000(元);增值税为18 000×17%=3 060 (元);应收账款为18 000+3 060=21 060(元)。现金折扣为21 060×2%=421.2(元);实际收到的价款为21 060-421.2=20638.8(元)。
更多“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贷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贷为()元。

    A.20638.80

    B.21060

    C.22932

    D.23400


    正确答案:A
    【答案】A
    【解析】实际收到的价款=(20000-20000×10%)×(1+17%)-(20000-20000×10%)×(1+17%)×2% =20638.80(元)。

  • 第2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4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则甲公司因该笔销售业务确认的销售收入为:

    A、180000元
    B、180600元
    C、179320元
    D、200000元

    答案:A
    解析:
    销售收入=200000×(1-10%)=180000(元)

  • 第3题:

    1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7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产品标价10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还规定了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的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假定甲公司8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A.103194

    B.103500

    C.129320

    D.134000


    A 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180+90=270 (万元)。这里需特别注意的是,由于该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人加工物资成本。

  • 第4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0,1/0,n/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

    A.20 638.80

    B.21 060

    C.22 932

    D.23 400


    正确答案:A
    实际收到的价款=20 000×(1-10%)×1.17×(1-2%)=20 638.8(元)。

  • 第5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4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款为5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在2005年3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7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收回。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50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2004年度因此而确认的财务费用为( )元。
      A、100000         
      B、125000
      C、150000         
      D、200000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