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

题目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

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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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进口消费税37万元,进口增值税51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批发销售68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4万元。该企业的国内生产缴纳消费税( )万元。(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A.50.1
    B.29.64
    C.20.46
    D.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150+60+37=247(万元)。当月可抵扣消费税=247×80%×15%=29.64(万元)。销售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34×15%-29.64=20.46(万元)。

  • 第2题: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6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高档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12万元。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其他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3.4万元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元
    C.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52.56万元
    D.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26.4万元

    答案:A,D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15%=23.4(万元)。(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12÷1.16=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4)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15%+37.12÷(1+16%)×15%-23.4=26.4(万元)。

  • 第3题:

    某日用化工厂8月份将一批原材料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成化妆品。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1万元,支付加工费50万元。加工收回后,该厂将其中的80%用于再加工生产成A牌高级化妆品,并全部实现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余的2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5万元。请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
    (1)受托方代扣消费税=(10+1+50)÷(1-30%)×30%=26.14万元
    (2)A牌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00÷(1+17%)×30%=25.64万元
    (3)本月抵扣已纳消费税=26.14×80%=20.91万元
    (4)本月应交消费税=25.64-20.91=4.73万元

  • 第4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进口消费税37万元,进口增值税51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E1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批发销售68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4万元。该企业的国内生产缴纳消费税()万元。(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A.50.1
    B.29.64
    C.20.46
    D.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150+60+37=247(万元)。当月可抵扣消费税=247×80%×15%=29.64(万元)或37×80%=29.6(万元)。销售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34×15%-29.64=20.46(万元)。

  • 第5题: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4.3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高档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12万元。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其他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3.4万元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元
    C.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52.56万元
    D.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26.53万元

    答案:A,D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15%=23.4(万元)。(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12÷1.13=32.85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4)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15%+37.12÷(1+13%)×15%-23.4=26.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