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在路上遇到一男子正在殴打一女子,遂上前制止,结果被男子打伤,此案中,关于曹某损害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题目

曹某在路上遇到一男子正在殴打一女子,遂上前制止,结果被男子打伤,此案中,关于曹某损害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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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韩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某日晚跟踪其妻来到韩某住处,
    曹某发现其妻坐在韩某床上。披头散发正在哭泣。曹某大怒而殴打其妻,
    与韩发生争吵。
    曹某知道韩某有钱,决定借机敲诈他一笔,谎称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
    不在家)的住所.曹某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
    韩某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在曹某的胁迫下,
    韩某数次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
    此时,杨某回家,知道实情后,并未制止,与曹某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称:
    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见钱放人,
    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因害怕。韩妻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
    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
    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与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
    ,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B: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D: 对于未遂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A,B,C
    解析: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B项正确。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正确。第24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BC。

  • 第2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胡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B.某市散打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再次踢李某两脚,将其左小腿踢折
    C.刘某看王某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王某被激怒,动手殴打刘某,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捅成轻伤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揣在该男子的小腹。由于吴某穿高跟鞋,导致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答案:D
    解析: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仅仅是犯意表示,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也没有实行行为。故胡某的行为属于一种假想防卫,故A项不符合题意。李某已经没有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故B项不符合题意。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C项不符合题意。吴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 第3题:

    (2011年)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向曹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2)选项B:扣押的鲜活鱼并不直接用于抵偿欠缴的有关费用,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3)选项C:由于章某的行为发生在行政主体实现收费决定的过程中,执行收费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属于执行性行政事实行为;(4)选项D:章某的行为发生于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 第4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 第5题:

    民警小王在巡逻过程中遇到一醉酒男子,该男子对小王出言不逊,小王遂使用催泪瓦斯将该男子制服,造成该男子眼部红肿,经送医就诊后逐步好转。对于小王违法使用警械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B、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C、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 D、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6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张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 B、某市散打队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一脚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又踢了两脚,将其左腿小腿骨踢折
    • C、甲看乙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乙被激怒,动手殴打甲,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乙捅成轻伤
    •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踹在该男子小腹。由于吴某所穿高跟鞋鞋底又尖又长,导致该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在路上遇到一男子正在殴打一女子,遂上前制止,结果被该男子打伤。此案中,甲的损害应当由()。

    • A、该男子承担补偿责任
    • B、该女子承担赔偿责任
    • C、该男子与该女子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 D、该男子承担赔偿责任,该女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曹某家盖房,请同村邻居尚某帮忙,由于尚某当天没空,便让其弟过去帮忙。事毕,曹某请当天帮忙的邻居们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尚某之弟喝了一杯啤酒,酒后身体不适,离开曹某家不到十米便摔倒,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梗。关于尚某之弟死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由曹某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尚某承担全部责任

    C

    应由曹某、尚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曹某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曹植所著《灵芝篇》是第一部描写某董姓男子的诗,该董姓男子与某仙女的故事又为著名民间传说故事,后作哪种曲艺以为传播?

    正确答案: 后作“黄梅戏”以为传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 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曹某家盖房,请同村邻居尚某帮忙,由于尚某当天没空,便让其弟过去帮忙。事毕,曹某请当天帮忙的邻居们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尚某之弟喝了一杯啤酒,酒后身体不适,离开曹某家不到十米便摔倒,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梗。关于尚某之弟死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应由曹某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尚某承担全部责任

    C

    应由曹某、尚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曹某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造成了损害发生,由当事人双方适当公平分担,由曹某给予适当补偿。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

    曹某、孙某、刘某是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B

    曹某、孙某、刘某是刘某财产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C

    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作为给付之诉

    D

    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不作为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孙某为诉讼当事人;在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刘某为诉讼当事人。本题中,两个诉讼都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为给付,均为作为的给付之诉

  • 第13题:

    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章某责令其违规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将曹某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C.章某向曹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2)选项BC:属于行政事实行为;(3)选项D:章某的行为发生于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 第14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其朋友韩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韩某住所。进屋后,曹某发现其妻子披头散发坐在韩某的床上,正在哭泣。曹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韩某发生争吵。曹某知道韩某非常有钱,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当时不在家)的住所,并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韩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曹某的胁迫下,先后数次给家里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杨某返回住所,韩某以实情相告,杨某并未加以制止,并与曹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信称: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的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的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韩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曹某叫杨某去公园取钱,杨某不敢去。于是,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外出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将自己放掉。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和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
    (3)杨某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假设曹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韩某,其行为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案中,曹某对韩某进行殴打、捆绑,并让韩先后数次给家里打电话,要其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属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共同犯罪的部分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想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整个犯罪既遂。本案中,曹某与杨某系共同犯罪,但杨某并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杨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3)杨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并有自首情节。转观全案,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显然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将韩某放走,并到公安机关报案,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重罪,可以包容故意杀人罪。在绑架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15题:

    曹植所著《灵芝篇》是第一部描写某董姓男子的诗,该董姓男子与某仙女的故事又为著名民间传说故事,后作哪种曲艺以为传播?


    正确答案:后作“黄梅戏”以为传播。

  • 第16题:

    赵某正在实施抢劫,王某上前制止,结果王某将赵某的右手打伤。王某的制止行为()。

    • A、属于故意伤害,应负刑事责任
    • B、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 C、属于过失伤害,应负刑事责任
    •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张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 B、某市散打队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又踢了两脚,将其左腿小腿骨踢折
    • C、甲看乙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乙被激怒,动手殴打甲,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乙捅成轻伤
    •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踹在该男子小腹。由于吴某所穿高跟鞋鞋底又尖又长,导致该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曹某与邻居刘某因为口角发生打斗,曹某打伤了刘某的左臂,刘某遂将曹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该案在审理中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并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在法院依法送达调解书时曹某签收了调解书,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反悔,拒绝签收此调解书,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对刘某进行留置送达
    • B、由于曹某已经依法签收了调解书,刘某是否签收调解书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
    • C、法院可以对刘某的拒绝签收行为施以罚款或者拘留
    • D、应当视为调解无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曹某因受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B

    尚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

    天目公路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

    应由尚某与天目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尚某的轿车已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故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B项,尚某驾驶机动车撞伤曹某,依法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C项,天目公路管理公司未及时修补高速公路的防护网破裂,导致野狗闯入公路从而引发险情,天目公路管理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D项,《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中,尚某与天目管理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20题:

    不定项题
    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

    B

    诉讼中,若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C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

    D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该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曹某在1965年将民兵训练时使用剩下的余弹217发私藏家中床下的旧皮箱中。2004年3月,小偷甲进入他家偷东西时发现并将子弹偷走。后小偷甲被警察抓到,供出子弹出处,曹某案发。关于曹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曹某不构成犯罪

    B

    曹某构成犯罪,但是已过追诉时效

    C

    曹某构成私藏弹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D

    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1965年的法律并未将私藏弹药规定为犯罪,所以不应该追究曹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的犯罪最长经过20年就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犯罪行为没有终了,那么它的追诉时效就始终不能起算。根据刑法理论,私藏弹药罪是一个典型的继续犯,其犯罪构成是以犯罪行为持续一段时间为要件,如果该私藏的行为始终处于一种继续或者持续的状态,那么这一犯罪行为就始终没有终了或者结束。曹某私藏弹药的行为从1965年就开始,当中没有中断,一直持续了近40年,到案发还没有结束。所以这一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就不能起算,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就构成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本案中,曹某私藏军用子弹217发,当然构成犯罪

  • 第22题:

    问答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陈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曹某是某地一“地头蛇”,一天其在一零售店买过酒后,不但不给钱,而且声称自己已交过钱,要零售店的店主王某找钱。王某气愤不过,两人厮打起来。曹某遂叫来自己做警察的哥哥曹正帮忙。曹正遂以王某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2年

    B

    王某就其被行政拘留10日所造成的合理损失及罚款500元只能提起一项行政诉讼

    C

    王某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必须事先确认曹正的行为违法

    D

    本案中应以曹正所在的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B项,《国家赔偿法》第1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C项,《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3条、第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确认违法并非行政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
    D项,《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