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15岁)与张某(35岁)签订了一份买卖复印机合同,由吴某将其所有的三台复印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对该合同的分析,正确的有( )。A.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B.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C.张某无权要求撤销该合同D.即使张某订合同时知悉吴某尚未成年,张某也可要求撤销该合同

题目

吴某(15岁)与张某(35岁)签订了一份买卖复印机合同,由吴某将其所有的三台复印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对该合同的分析,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B.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C.张某无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D.即使张某订合同时知悉吴某尚未成年,张某也可要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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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争议之房屋是张某与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处分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因此,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一直未改变。共同共有的财产,依我国法律规定,需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做处分之行为。共有人之一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不发生处分之效力。本案张某在办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已经指出其没有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不能认为原告是善意的。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由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本案作为共有人的蔡某已明确表示不同意,故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应属无效。


  • 第2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 给了吴某。张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按照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 待定的合同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 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3题: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到了201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答案:C,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B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吴某与张某的合同中并未对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所以吴某无需向张某支付利息,但是依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C项是正确的,而A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 第4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温某订立合同三个月后后发现吴某已经从甲公司离职
    E.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答案:A,C
    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第6题:

    王某、于某、李某和赵某共同开办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B公司,王某和于某是房地产经纪人,而李某和赵某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某日,客户吴某委托B公司代理出租或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商业用房,吴某与B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对于吴某与B公司所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B公司的权限范围为(  )。

    A.经吴某同意,经纪人可以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并增加报酬
    B.以吴某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C.经吴某同意,经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
    D.经纪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吴某

    答案:B,D
    解析: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代理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由委托人承担,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佣金。

  • 第7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张某以25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周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

    • A、典型合同
    • B、单务合同
    • C、有偿合同
    • D、要式合同
    • E、双务合同

    正确答案:A,C,D,E

  • 第9题:

    吴某乃某药店销售经理,其与某农商银行客户经理高某串通,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了该贷款款项用于购买药品,吴某实际将这笔贷款用于放高利贷,所获得的利息由吴某和高某平分。则关于该份合同的效力,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 B、该合同有效
    • C、该合同可撤销
    • D、该合同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吴某能否主张享有房屋产权?

    正确答案: 虽然房屋买卖各方订立了协议,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已入住,但由于未经登记过户,吴某仍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吴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房屋买卖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具有合格的行为能力、处分能力,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公益,因此其买卖关系应是有效成立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将字画卖与他人,王某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当在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订立合同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l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返回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A。

  • 第14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5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16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
    (1)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3)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假如吴某将狗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没有将狗交付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5)假如吴某将狗委托给陈某后,陈某将狗卖给了张某,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6)按照上述(5)的情形,如何才能使该买卖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7)假如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行为,违约方不能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吴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此,李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吴某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李某提供担保,如果李某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吴某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丧失商业信誉,而丧失商业信誉的,属于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故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该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应当由吴某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因为吴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是所有权人,而陈某是管理人,当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则陈某在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有偿,则只要陈某有过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会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且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由于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不仅要经过有处分权人,即吴某的追认,还要经过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只有在两个追认权共同行使后,该买卖合同才能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7)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这意味着吴某行使了追认权,这导致“一物二卖”,故吴某已经履行不能,因此,吴某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51条(无权处分行为)、第68条(不安抗辩权)、第69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94条第2项(预期违约导致行使法定解除权)、第108条(预期违约)、第406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虽然分解为七个问题,但难度较大,考生只有具备扎实的民法学功底,才能将该题答好。作答该案例题的核心是确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 第17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未载明具体授权事项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答案:D
    解析:
    空白授权书已届期就不再具有效力,不能作为认定相信吴某有代理权的依据。

  • 第18题:

    吴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权。张某在对吴某的发明进行改进后,研制出了一项具有更好效果的新发明并就该发明获得了专利权,但张某对其发明的实施依赖于对吴某发明的实施。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吴某未经张某许可实施自己的专利侵犯了张某的专利权
    • B、张某未经吴某许可实施自己的专利侵犯了吴某的专利权
    • C、如果吴某获得实施张某专利的强制许可,则张某自动获得实施吴某专利的权利
    • D、张某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与吴某签订许可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孙某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双方为此还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若上述借款到期后孙某不能还款,则孙某应将其房屋以100万元卖给吴某。借款到期后,孙某无力偿还,吴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孙某履行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
    • B、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实际上是担保合同
    • C、若吴某坚持请求孙某履行买卖合同,拒绝法院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则法院应驳回其请求
    • D、如两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过户到吴某名下,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吴某,在承租期内,未经吴某同意将房屋出售给金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归吴某
    • B、丁某有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 C、吴某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 D、金某无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多选题
    吴某将自己的奥迪汽车先后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一般情况下,吴某与甲乙丙签订的3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B

    如果吴某已经将汽车交给丙,丙可以请求吴某办理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C

    如果汽车还在吴某手中,已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乙可以请求吴某交付汽车

    D

    如果吴某将汽车交付给甲,但为乙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时甲可以请求将汽车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在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情形,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22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张某能否主张开发公司与自己订立私房拆迁补偿协议?

    正确答案: 张某尽管已将房屋交付吴某使用,但张某仍是产权人。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之规定,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为拆迁人。该条例19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因此,张某作为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可以要求开发公司与自己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问张某与吴某之间就油画的买卖合同效力为()。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查效力待定的合同。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油画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