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与某财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5年的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某日由于林先生家的电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了电线短路,并引发火灾,造成保险财产的严重损失,这一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财险公司在赔偿林先生后可以向电视生产厂家行使代位求偿权。下列选项中,()不应成为财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依据。A.家庭财产损失的原因是火灾,属于保险事故B.火灾是第三者即电视生产厂家的产品缺陷所致C.财险公司已经赔偿了林先生的损失D.林先生要求财险公司代其行使求偿权

题目

林先生与某财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5年的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某日由于林先生家的电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了电线短路,并引发火灾,造成保险财产的严重损失,这一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财险公司在赔偿林先生后可以向电视生产厂家行使代位求偿权。下列选项中,()不应成为财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依据。

A.家庭财产损失的原因是火灾,属于保险事故

B.火灾是第三者即电视生产厂家的产品缺陷所致

C.财险公司已经赔偿了林先生的损失

D.林先生要求财险公司代其行使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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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林先生与某财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5年的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某日由于林先生家的电视存在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林先生2014年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200万元,汽车一辆,市值约12万元,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林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10万元。林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11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林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料理完林先生的身后事,二儿子出示了一份林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存款及其他财产留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二儿子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二儿子的妻子代书,上面有林先生的签字,二儿子及主治医师小夏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林先生的大儿子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万女士、大儿子、大儿媳、小儿子、小儿媳
    B:大儿子、大儿媳、小儿子、小儿媳
    C:万女士、大儿子、小儿子
    D:大儿子、小儿子

    答案:C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妻子万女士和两个儿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应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中,林先生和万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为房屋两套、汽车一辆、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林先生的遗产为这些财产的一半。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代书遗嘱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例中,二儿子是林先生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C选项错误。二儿媳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BD选项错误。主治医师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见证人。
    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制作遗嘱,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不能发生效力。林先生所立的代书遗嘱中由二儿子担任见证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遗嘱无效。

  • 第2题:

    共用题干
    林先生2014年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200万元,汽车一辆,市值约12万元,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林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10万元。林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11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林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料理完林先生的身后事,二儿子出示了一份林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存款及其他财产留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二儿子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二儿子的妻子代书,上面有林先生的签字,二儿子及主治医师小夏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林先生的大儿子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关于林先生所立遗嘱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先生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规定,有效
    B:林先生的遗嘱大儿子认为系伪造,无效
    C:林先生设立遗嘱时选择的见证人不合格,无效
    D:林先生的遗嘱对遗产的分配不公平,无效

    答案:C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妻子万女士和两个儿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应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中,林先生和万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为房屋两套、汽车一辆、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林先生的遗产为这些财产的一半。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代书遗嘱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例中,二儿子是林先生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C选项错误。二儿媳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BD选项错误。主治医师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见证人。
    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制作遗嘱,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不能发生效力。林先生所立的代书遗嘱中由二儿子担任见证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遗嘱无效。

  • 第3题:

    8、王某向甲财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内由于电冰箱质量问题发生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保险财产的严重损失。事后王某向甲财险公司索赔,甲财险公司在赔偿王某后可以向电冰箱生产厂家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依据是

    A.家庭财产损失的原因——火灾,属于保险事故

    B.火灾是第三者即电冰箱生产厂家的产品缺陷所致

    C.甲财险公司已经赔偿了王某的损失

    D.王某要求甲财险公司代其行使求偿权


    ABC

  • 第4题:

    共用题干
    林先生2014年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200万元,汽车一辆,市值约12万元,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林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10万元。林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11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林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料理完林先生的身后事,二儿子出示了一份林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存款及其他财产留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二儿子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二儿子的妻子代书,上面有林先生的签字,二儿子及主治医师小夏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林先生的大儿子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林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10万元,该债务()。
    A:属于林先生个人债务,因林先生去世而解除
    B:属于林先生个人债务,由林先生的个人财产清偿
    C:属于林先生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D:属于继承人的债务,谁继承遗产由谁清偿

    答案:C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妻子万女士和两个儿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应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中,林先生和万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为房屋两套、汽车一辆、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林先生的遗产为这些财产的一半。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代书遗嘱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例中,二儿子是林先生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C选项错误。二儿媳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BD选项错误。主治医师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见证人。
    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制作遗嘱,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不能发生效力。林先生所立的代书遗嘱中由二儿子担任见证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遗嘱无效。

  • 第5题:


    林先生,3 6岁,初中文化水平,工作能力一般。林先生与妻子结婚已有十年,育有一子一女,妻子没有工作,而林先生是某工厂工人,工资收入较低。前年,林先生贷款3 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为了还房贷,林先生晚上还做了一份兼职,日子还算过得去。可是,由于经济不景气,林先生在三个月前被工厂解雇。这使得林先生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家庭的经济来源仅靠林先生的兼职维持,房贷靠借款来还。妻子经常催促林先生马上找工作,导致夫妻俩经常吵架。林先生想申请社会救济,但由于他和妻子有家产和工作能力,而未被批准,林先生感到非常无助,内心压力很大,脾气也开始变得暴躁。他对孩子的学习一向要求比较严格,希望孩子们以后能考上好大学,找份好工作。最近,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数学考试不及格,被林先生狠狠地打了一顿,儿子连续三天不去上课。林先生找到家庭社会工作者,表达了自己内心的痛苦和无力感。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林先生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2.针对林先生面临的问题,家庭社会工作者应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3.家庭社会工作者在为林先生提供服务的时候,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
    解析:

    1.上述案例中,林先生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个人方面


    ①林先生文化水平较低且能力一般,存在非理性思想,并有低自尊表现;②三个月前被解雇,正在寻找新的职业,同时晚上还要从事兼职工作;③一人承担抚养家庭的重担,压力很大,脾气开始变得暴躁。


    (2)家庭方面


    ①和妻子经常吵架,夫妻感情有摩擦;②缺乏正确教养孩子的方法和技巧,有在孩子身上发泄压力的倾向,亲子关系紧张。


    (3)社会方面


    ①社会经济不景气,被原来的公司辞退,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②社会因政策没有给予林先生足够的帮助,林先生缺乏社会支持,感到无助。


    2.针对林先生面临的问题,家庭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策略如下:


    ①对林先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释放心理压力,同时与林先生一同分析和寻找问题的根源,寻求处理个人心理问题方面的辅导策略。②对林先生及其妻子进行婚姻辅导,协调夫妻关系,促进家庭和谐。③建议林先生参加教育孩子方面的讲座或辅导,或与孩子的老师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学习科学教养孩子的方式和方法,与孩子进行良好沟通,适时表达关爱,避免再使用暴力手段。④鼓励林先生及其妻子挖掘个人潜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个人的就业能力,寻找稳定的工作,保障家庭生活的经济来源。⑤帮助林先生寻求社会资源,以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


    3.家庭社会工作者在为林先生提供服务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①处理好林先生家庭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开放的态度,尊重林先生自己的选择;②要具有成熟的婚姻家庭观,掌握家庭问题解决的方法和技巧;③要以开放的态度倾听林先生儿子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