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运营候客时竖起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处于()状态。
第1题:
出租汽车计价器与空车待租显示标志应联动,即显示空车标志时,计价器显示数额应为零。
第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压下空车待租标志、启用计价器的时间应在()。
第3题:
以下属于待租状态的是().
第4题:
到达目的地后,乘客未付清车费前,不要(),避免发生纠纷。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拍下空车待租标志灯,表明车辆是处于()状态。
第6题:
出租汽车应设有符合规定的空车待租标志、暂停服务标志、顶灯、计价器等专用设施。
第7题:
当乘客上车起步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压下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处于()状态。
第8题: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候客时竖起空车待租标志,计程计价设备处于()状态。
第9题:
出租汽车在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后,不得拒载乘客,不得挑客。
第10题:
空车待租标志应与计价器联动,即驾驶员压下空车待租标志时,计价器开始计费。
第1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车辆维修、交接班、处理个人事情等原因,不能正常载客时,正确做法是()。
第12题:
到达目的地后,乘客未付清车费前,(),避免发生纠纷。
第13题:
出租汽车在马路上寻客或在停车场候客时,可不显示空车待租标志
第14题:
当乘客上车起步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压下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处于()状态。
第15题:
待租状态是指出租汽车内无乘客时,运营标志显示“空车”字样,随时可()的状态。
第16题:
出租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
第17题:
待租状态是指出租汽车内无乘客时,运营标志显示“空车”字样,随时可提供服务的状态()。
第18题: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运营车内无客时,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
第19题:
出租汽车计价器与空车待租标志应联动,即显示空车标志时,计价器显示数额应为零。
第20题:
出租汽车运营候客时竖起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处于()状态。
第21题:
待租状态是指出租汽车内无乘客时,运营标志显示“空车”字样,随时可提供服务的状态。
第22题:
出租汽车未使用暂停营业标志,空车待租标志灯竖立时,出租汽车是处于()状态。
第23题:
巡游出租汽车到达目的地后,乘客未付清车费前,不要(),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