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2016年6月7日付款。2016年5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无需通知乙公司C、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2016年6月7日付款。2016年5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无需通知乙公司
  • C、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 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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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供货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交货;甲公司未如期交货。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对象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三)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300台洗衣机,总价款为40万元,双方同时还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约定乙公司于4月1日先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三天后将钱汇入乙公司的账户。当4月1日快到来时,乙发现甲严重负债,存在不能支付货款可能,并有确切证据。基于上述原因乙公司在4月1日并未交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B.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仅交付部分货物

    C.乙公司有权不交货,除非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甲公司若不能履行,则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见,C项是正确的。

  • 第3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后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合同,只有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应当先腹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C.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并选择正确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乙公司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

    • A、居间合同
    • B、委托合同
    • C、行纪合同
    • D、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得到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决定暂不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 B、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
    • C、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 D、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丁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丁公司承担,选项D正确。

  • 第9题:

    判断题
    甲、乙公司签订-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后果。当事人-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合同,只有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C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D

    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A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账户因民事纠纷被冻结后,就会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甲公司得知此信息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该项说法错误。B项,《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表述正确,当选。C项,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而无权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因此该项说法错误。D项,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乙公司若能提供适当担保,合同应恢复履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可以自行解除,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的材料证明乙公司确实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A

    违约行为

    B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

    行使先诉抗辩权

    D

    行使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2016年6月7日付款。2016年5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B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无需通知乙公司

    C

    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及其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包含明示毁约和暗示毁约两种情形。案例中描述的情形属于暗示毁约: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并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方拒不提供担保。该情形满足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一方陷入不能履行的困境或丧失履约的信用和条件,本案中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说明其不具备履行付款约定的能力,以其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合同;二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根据题中描述,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方无付款能力;三是被认为不能履约的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适当的担保,该担保应是足以使对方相信其能够履约的适当担保形式,根据题意,乙方拒绝终止合同但没有提出相应的担保,因此也满足该要件。由此,乙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立法精神,可以采取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损失以及根据情况要求继续履行等救济措施,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还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助措施,如中止履行合同或中止履行准备或签订替代合同满足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对于本案中的甲方而言,鉴于乙方预期违约,在对方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或中止履行准备,即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而B、C、D选项都与此不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 第15题:

    (201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 第17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了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 A、票据关系
    • B、票据原因关系
    • C、票据预约关系
    • D、票据资金关系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C、行使先诉抗辩权
    • D、行使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

    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

    违约行为

    B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

    行使先诉抗辩权

    D

    行使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的行为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23题:

    判断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当事人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合同,只有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