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县农机公司被告:××市拖拉机厂1999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1999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

题目

案情:原告:××县农机公司 被告:××市拖拉机厂 1999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1999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1999年11月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0日分别与××县化肥厂、×市农业局以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共计10万元。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拖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农机公司向法院起诉。 拖拉机厂是否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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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拖拉机厂违约。
其抗辩事由不能成立。拖拉机厂的违约虽然由农贸商行的行为造成的,但依据合同关系相对性,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责任。所以拖拉机厂应对农贸商行造成的违约对农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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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并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合作出责令该厂限

    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该厂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被告中漏了县环保局,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法院应先责令原告追加县环保局为被告,原告拒绝的,再裁定不予受理

    C、无需征得原告同意,法院可追加县环保局为被告

    D、法院应告知原告追加县环保局为被告,原告拒绝的,法院应依法受理此案,但应通知县环保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李某起诉县工商局,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情认为李某应当起诉质检局,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直接变更原告

    B.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强制变更被告为质检局

    C.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D.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将质检局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考点]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本题看似较为简单,答案为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不要与该条第2款的规定相混淆,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第3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4题: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就被告”为主,“被告就原告”为辅
    • B、一律“原告就被告”
    • C、“被告就原告”为主,“原告就被告”为辅
    • D、一律“被告就原告”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建筑公司 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1999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0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
    因为虽然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中标通知书已经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拒绝签订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当缔约过失责任,给中人造成了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 第6题: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为准,以后无论案情有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 A、原告起诉时
    • B、被告应诉时
    • C、原告起诉后的法定期间
    • D、被告应诉后的法定期间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问答题
    1998年4月,原告经县粮食局调拨进37吨面粉向居民供应。销售期间,被告工作人员经检查抽样化验后,认定原告所售面粉质量严重不合格,不能食用;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1998年6月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非法所得13690元,罚款4000元。原告不服,于1998年6月19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所售面粉系经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观过错为由,请求县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有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本案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为准,以后无论案情有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A

    原告起诉时

    B

    被告应诉时

    C

    原告起诉后的法定期间

    D

    被告应诉后的法定期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案情:原告:××县农机公司 被告:××市拖拉机厂 1999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1999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1999年11月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0日分别与××县化肥厂、×市农业局以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共计10万元。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拖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农机公司向法院起诉。 拖拉机厂是否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拖拉机厂违约。
    其抗辩事由不能成立。拖拉机厂的违约虽然由农贸商行的行为造成的,但依据合同关系相对性,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责任。所以拖拉机厂应对农贸商行造成的违约对农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原告李××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0年10月8日在××市签定了一份××大厦的期房认购书,暂定原告认购××大厦的一套四居室住房(约150m2)。认购书约定,被告于2001年3月份交房,原告李××预付房价款80万元(分两次交清);同时还约定,等××大厦封顶时,根据原告实际购房的套数、面积,再正式签定购房合同,认购书同时作废,预付款转为购房款。2001年1月份,双方正式签定了××大厦的购房合同,原告李××购买了××大厦的2002,2003两套三居室住房,面积150m2,每平方米按600。元计共计90万元,除将原告预交的80万元转为正式购房的价款外,被告正式交房后,原告再补足所欠的应付房款。但是,在正式签定购房合同之后,被告未能按期交房,直至2001年9月才正式交房,延误期限6个月。因原告系外地住房户,家室已于2001年初迁到本市,由于被告误期交房,不得不另行租货住房居住,每月耗费房租5000元。原告向被告要求补偿损失,未能达成协议,最后不得不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补偿其因交房误期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万元。同时提出,原告预交之房款中有5万元为定金,因被告违约,而应双倍返还。被告则提出,延误交房是因为××市××区扩宽××路的路面,致建筑材料不能如期运入造成的,按合同规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构成合同违约,并提供了××市公路局出具的扩建××路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在庭审中,原告举出了公路局出具的在××路扩宽期间,曾修筑了一条辅路,基本上不会影响运输建筑材料的文字说明。法庭经举证、质证和认证,认为被告所持的不可杭力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对原告所称预付房款中有5万元定金的说法,因合同中未予明确,也不予支持,最后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房地产公司延误交付××大厦的住房达6个月之久,属于违约行为,对因此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租房费3万元。 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要求予以驳回。 诉讼费××××元,被告负担××××元,原告负担×××元。 原被告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李××,男,57岁,××省××县人,个体工商户,暂住××市××区××胡同×号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所在地址××市××区××大街×号 被告法定代表人朱××,公司经理 被告诉讼代理人孙××××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①文书编号统一为“第1号”。 ②文书日期统一为“××××年××月×日”。 ③文书署名应以“××”代替,不得出现具体人名 根据上列案情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正确答案: ①首部:
    A.标题,编号
    B.当事人基本情况(要求书写完整,次序正确)
    C.案件由来及审理过程(要求书写规范)
    ②正文:
    A.诉辩意见(要求概括准确,文字简要)
    B.法庭查明认定的事实、证据(要求叙述清楚完整)
    C.理由阐述(要求抓住争执焦点,明辨是非并针对双方的错误主张即原告要求双
    倍返还定金而被告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作为延误的理由等予以批驳)
    D.判决结果(要求明确、完整)
    ③尾部:
    A.交代上诉权和上诉审法院(要求用语规范)
    B.签署、日期、用印,加盖核对无误章等(要求书写规范、完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增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

    B

    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C

    裁定驳回起诉

    D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原告甲自2007年1月开始居住于A 县,其户籍所在地在B县。在与被告乙的一起民事纠纷中查明,被告乙于2007年3月将其户籍从8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八个月,后又至D 县打工至2008年4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8年4月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哪一法院有管辖权?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地域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本案仍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迁出户籍问题只是在原告就被告原则里的一种特殊情况,没有其他任何别的管辖规定。《民诉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本题中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超过一年,故由被告居住地D县人民法院管辖。

  • 第14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

    B.香山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

    C.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别。发生农机事故后,按照事故的等级及伤亡情况,确定事故响应级别

    • A、部
    • B、省
    • C、市
    • D、县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增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
    • B、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C、裁定驳回起诉
    • D、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应向()提出。

    • A、市交通主管部门
    • B、市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 C、省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 D、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2012年2月7日,原告通过被告甲公司设立的某劳务分公司(已撤销)派遣到被告乙公司驻丙公司项目部做劳务工。同年5月6日晚8:30分左右因工受伤。经被告乙公司申请,原告的伤害事故被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原告的伤情经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乙公司未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2月25日,原告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县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为由,不予受理该申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乙公司的劳动关系, 2.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医疗补助、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68402元 3.被告为原告补缴从2012年2月7日至劳动关系解除日的社会保险。 原告请求法院的判令是否有理?()

    • A、是
    • B、否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公司与市国税局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执:国税局要求甲公司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00余万元,甲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在缴纳完上述款项后,甲公司可以国税局为被告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国税局的决定。对于甲公司提起的诉讼,市法院下列()做法是正确的。

    •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 D、予以受理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市国税局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执:国税局要求甲公司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00余万元,甲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在缴纳完上述款项后,甲公司可以国税局为被告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国税局的决定。对于甲公司提起的诉讼,市法院下列()做法是正确的。
    A

    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

    予以受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应先向省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是直接就向法院起诉。

  • 第21题:

    问答题
    案情:原告:××县农机公司 被告:××市拖拉机厂 1999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1999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1999年11月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0日分别与××县化肥厂、×市农业局以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共计10万元。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拖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农机公司向法院起诉。 农机公司与化肥厂和农业局订立的合同因自己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拖拉机厂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要求拖拉机厂赔偿。
    因为这一损失是由拖拉机厂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并且也是拖拉机厂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8年3月,原告经乡政府同意,到市冶炼厂收购矿物。返回途中,被县境矿产品检查站进行联合检查的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截住,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以“原告未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为由,对原告做出没收矿产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加盖了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公章。原告不服,以县矿山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征得原告同意,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县人民法院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能否将其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①《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原告的行政处罚是由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共同做出的,因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了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公章。因此,县人民法院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正确的。
    ②县人民法院不能将县工商局列为第三人。因为第三人是指对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必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这一要求意味着,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具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所以,县人民法院不能将县工商局列为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别。发生农机事故后,按照事故的等级及伤亡情况,确定事故响应级别
    A

    B

    C

    D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应向()提出。
    A

    市交通主管部门

    B

    市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C

    省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D

    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