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我的好朋友们结婚都是办的西式婚礼,那么我结婚时也要跟他们一样举行”相关问题
  • 第1题:

    结婚后,由于我患有重病,丈夫对我却不闻不问,我想了解作为丈夫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等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因此,你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要应的费用。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第2题:

    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

    如果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没买房子,结婚两年后想要买房,我老公父母出钱买的话,这套房子会是我和我老公共同的财产吗?要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利益呢?


    您好!最主要的是要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新法的规定最主要是这个,就是要明确是谁的财产。看证上的名字。

    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最高院所做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不是新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是对于某些问题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如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此项也有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司法解释三于司法解释儿的差别在于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财产权归属问题。司法解释二,既是要求明示赠予一方,才能确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司法解释三,既是要求只要没有明示赠予夫妻双方的,则推定为赠予购买方子女,不过,司法解释三要求达到的条件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予。
    如果非要说,解释三保护了谁,只能说,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婚姻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三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3题:

    在结婚典礼上,有位老妪对新郎说:“我儿子同你一般大,要是他还没死,也该和你一样结婚了。”新郎听了此话,十分尴尬,请分析个中原因。


    正确答案: 一般的民族都有趋吉避凶的心理,可以视场合用婉曲、避讳性词语来指代,但这位老妪在表达时没有考虑适应民族心理。

  • 第4题:

    我的社保卡跟银行卡一样消磁了怎么办?可以重新加磁吗?咨询电话多少?


    正确答案: 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加磁业务即可,咨询电话028-12333。

  • 第5题:

    判断题
    我等电梯的时候,遇到了同事小张,她告诉我她下个月要结婚了,我真为她高兴。★小张结婚了。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我与老伴是于1980年结婚的,因为是在农村,虽然办理了婚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女儿2002年结婚,也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听说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应分别认定和处理: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因此,你们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而你女儿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且没有补办婚姻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们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我与李某于介绍相识,感觉情投意合,遂发生了关系。不久,我发现李某有劣习,便提出分手,但李某威胁我:如果不与其结婚,要让我身败名裂,并三番五次到单位和家庭吵闹。无奈之下,我于2002年5月1日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婚礼。婚后,李某恶习难改,现在我真的无法忍受这种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进一步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而相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提出分手,李某即以给你的名誉造成损害为要挟,并多次到你单位和家庭闹事,李某的行为显属胁迫,而你与李某结婚是屈于胁迫,非本人意愿。基于《婚姻法》规定,你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李某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还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要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其他任何人不得提出,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如被长期锁在家中),则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对于你们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由你与李某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适当将财产多分给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男:你在哪儿上班?结婚了吗?女:我在幼儿园当老师,我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问:根据对话,可以知道什么?
    A

    男的是班主任

    B

    他们要租房子

    C

    女的在工厂工作

    D

    女的已经结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男:昨天我去参加小黄的婚礼了,真不错。我俩什么时候结婚啊?女:我才不急呢!婚姻的开始就是爱情的结束。男:那我要等到哪一天啊?女:慢慢儿等吧!我要先享受现在的生活。问:关于结婚,女的是什么意见?
    A

    她觉得婚姻和爱情是矛盾的

    B

    她在考虑什么时候和男的结婚

    C

    她盼望结婚

    D

    她的意见和男的一样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男:请问王经理在吗?女:不在,他去北京开会了。您是哪位?男:我是他的朋友,我这个星期六结婚,想请他参加,请您告诉他一下。我的手机号是13012456859。女:好的,放心吧,我会告诉他的。问:王经理在做什么?
    A

    结婚

    B

    开会

    C

    打电话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结婚后,由于我患有重病,丈夫对我却不闻不问,我想了解作为丈夫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等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因此,你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要应的费用。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结婚前,妻子____我说她很爱做饭,但是结婚后她很少做饭。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没结婚生孩子离开后会不会受道法律的自裁我们在一起他们家一分钱也没有给我那我走了 会不会触犯法律

    我也是没有18岁就生了小孩他们家对我一点都不好现在他家人说要告我。我该怎么办?


    没有结婚就生育是违法的,但是男方责任更大一些。

    你只要不构成遗弃就不会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抚养费是要支付的。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你生完孩子就不管了,就可能触犯法律了。“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无论是结婚后生的,还是没结婚生的,都是一样的。

  • 第14题:

    我的好朋友们结婚都是办的西式婚礼,那么我结婚时也要跟他们一样举行西式婚礼,是从众心理的表现。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5题:

    现在我已经怀孕4个月了,婚礼会在孩子出生前举行,结婚证也要孩子出生前才可以领出来!像我这样在正式登记结婚前怀的孩子,到时候我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正确答案: 可以享受,你只要生育保险缴满一年就可以了到时报销的时候,需要出示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结婚证、住院明细等资料所以等你办理结婚证后,马上要去办其它几个证明了。

  • 第16题:

    我与老伴是于1980年结婚的,因为是在农村,虽然办理了婚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女儿2002年结婚,也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听说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应分别认定和处理: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因此,你们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而你女儿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且没有补办婚姻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们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 第17题:

    单选题
    甲男与乙女原系出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被他人收养,依照我的《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 )
    A

    可以结婚

    B

    如果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

    能否结婚从习惯

    D

    不能结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男:老同学,我下个月九号在西安结婚,邀请你来参加。女:好的,我和小王一定去祝贺!问:男的下个月有什么打算?
    A

    过生日

    B

    结婚

    C

    去西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结婚期间,丈夫对我实施了家庭暴力,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怎么办?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一方面,你可以单独就此种情况向有关机关反映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对方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丈夫经常以打骂的方法进行折磨,情节较恶劣,就将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想与他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结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男:我还没见过你妹妹的男朋友呢。女:照片后排的那个男孩儿就是我妹妹的男朋友,他们快要结婚了。问.她妹妹结婚了吗?
    A

    结婚了

    B

    没结婚

    C

    不知道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女:你听说了吗?小红跟小白分手了。男:是吗?我上月还听说他们准备今年“五一”举行婚礼呢。问:小红和小白怎么了?
    A

    分手了

    B

    结婚了

    C

    离婚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与我女朋友准备结婚,请问结婚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正确答案: 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该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这意味着,以往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乡镇府也不是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唯一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刚学汉语的时候,大家都听不懂我说的话;可现在不一样了,朋友们都觉得我的发音跟中国人的没有什么差别。★现在我的发音怎么样?
    A

    很标准

    B

    很清楚

    C

    很流利

    D

    很明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