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题目

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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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组通字【1989】035号或省组通字【1990】039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担任过正副县处级职务,1985年工资改革前原工资级别为行政15级,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该离休干部干部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根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该老同志生活上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是除原工资照发,生活福利待遇不变外(或比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规范津补贴),还按每年增发1个月本人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二是在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在计划体制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三是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是每月发给600元护理费;
五是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六是每年享受500元特需费(其中,200元发给个人,300元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七是享受健康休养制度(可以享受每年200元健康休养补贴);
八是享受每月30元高龄补贴费。
九是享受主管部门目标管理奖一半作为年度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