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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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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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确定1952年至1955年复员的部分女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建国前参军,按1952年7月总政治部《关于整编中妇女干部处理的办法》、1953年6月军委总政治部《关于今后部队妇女同志工作问题解释要点》及1955年1月国防部《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等文件办理了复员或退伍手续,以后又重新工作的女同志,如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 第2题:

    请说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工龄的区别。


    正确答案: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表示的是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而工龄则是职工以年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的累计总和。

  • 第3题: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后来脱党或被开除党籍后又重新入党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组织上对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已有结论者外,其重新入党或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即为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离队期间未积极寻找组织,且有损害革命的言行,3年内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准确表述是什么?


    正确答案: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 第7题:

    如何确定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人民政权下当干部之日算起。

  • 第8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对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司局长(含已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根据新的干部管理权限仍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十四条审批。
    第十四条规定: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由县和县以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议,报党委审批。凡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凡地(市)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应由地(市)委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副省长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司局正职以上干部,报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委托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审批,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如实地向组织提出理由和证明人,听从组织审定,本人不得自行变更,也不得擅自索要证明材料。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有组织、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方为有效。
    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干部提出的要求,既要防止不能认真负责研究,敷衍应付,轻率否定的态度,也要防止不按规定办事,无原则地迎合个人意愿的做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4]7号文件)规定:在国外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华侨中的党组织,回国后承认其党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侨党之日算起。在国外接受我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经中共党员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接受党的任务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确定脱党(团)或被开除党(团)籍后重新入党(团)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建国前脱党(团)或被开除党(团)籍后又重新入党(团)的人员,除组织上地其参加工作时间问题已有结论者外,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重新入党(团)或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龄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何确定脱党(团)或被开除党(团)籍后重新入党(团)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建国前脱党(团)或被开除党(团)籍后又重新入党(团)的人员,除组织上地其参加工作时间问题已有结论者外,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重新入党(团)或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 第14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确认和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为: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确定新疆和平解放前“新疆战斗社”、“新疆先锋社”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山西“牺盟会”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军龄计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由地州市党委、各厅局党组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审批,并报主管的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 第15题:

    如何确定地下革命工作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并说出依据的文件?


    正确答案: 地下革命工作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党的任务,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中组发[1982]11号

  • 第16题:

    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4]7号文件)规定:在国外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华侨中的党组织,回国后承认其党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侨党之日算起。在国外接受我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经中共党员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接受党的任务之日算起。

  • 第17题:

    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离队期间积极寻找组织,主动为党工作,当地解放就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对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司局长(含已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根据新的干部管理权限仍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十四条审批。
    第十四条规定: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由县和县以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议,报党委审批。凡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凡地(市)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应由地(市)委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副省长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司局正职以上干部,报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委托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审批,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如实地向组织提出理由和证明人,听从组织审定,本人不得自行变更,也不得擅自索要证明材料。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有组织、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方为有效。
    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干部提出的要求,既要防止不能认真负责研究,敷衍应付,轻率否定的态度,也要防止不按规定办事,无原则地迎合个人意愿的做法。

  • 第19题:

    问答题
    什么是地下革命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人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收党的任务,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仅有某些革命活动,如为我地下党传递过信件、张贴过标语、参加过反帝反蒋游行示威等,而主要从事社会职业的,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确定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起义后即参加革命工作的,从起义之日算起;曾资遣回家的,从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的,或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工作岗位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确认和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为: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确定新疆和平解放前“新疆战斗社”、“新疆先锋社”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山西“牺盟会”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军龄计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由地州市党委、各厅局党组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审批,并报主管的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