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主要是为了对干部的考察了解,配备使用和安置老干部退居第二线,与离职休养提供依据。
“工龄”则是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则一般用于解决劳动保险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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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确认和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为: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确定新疆和平解放前“新疆战斗社”、“新疆先锋社”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山西“牺盟会”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军龄计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由地州市党委、各厅局党组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审批,并报主管的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 第2题: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龄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 第3题: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工龄计算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两个问题,它们之间既有关系,又有区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含义,简要地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工龄”则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对一部分干部来说,二者是统一的,即他参加革命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龄;对另外一部分干部来说,则不是,如由工人提为干部者,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其脱离生产当干部的时间算起,而工龄则应把当工人的时间计算在内。二者含义不同,各自的使用范围也不一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是为了对干部的考察了解、配备使用和安置老干部退居第二线与离职休养提供依据,工龄则一般用于解决劳动保险待遇等问题。

  • 第5题:

    如何确定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并说出依据的文件?


    正确答案: 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人民政权下,当干部之日算起。中组发[1982]11号

  • 第6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对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司局长(含已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根据新的干部管理权限仍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十四条审批。
    第十四条规定: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由县和县以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议,报党委审批。凡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凡地(市)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应由地(市)委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副省长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司局正职以上干部,报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委托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审批,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如实地向组织提出理由和证明人,听从组织审定,本人不得自行变更,也不得擅自索要证明材料。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有组织、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方为有效。
    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干部提出的要求,既要防止不能认真负责研究,敷衍应付,轻率否定的态度,也要防止不按规定办事,无原则地迎合个人意愿的做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工龄计算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两个问题,它们之间既有关系,又有区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含义,简要地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工龄”则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对一部分干部来说,二者是统一的,即他参加革命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龄;对另外一部分干部来说,则不是,如由工人提为干部者,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其脱离生产当干部的时间算起,而工龄则应把当工人的时间计算在内。二者含义不同,各自的使用范围也不一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是为了对干部的考察了解、配备使用和安置老干部退居第二线与离职休养提供依据,工龄则一般用于解决劳动保险待遇等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确定脱离革命队伍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离队期间积极寻找组织,主动为党工作,当地解放就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离队期间未积极寻找组织,也未有损害革命的言行,三年内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自动离职或因思想落后脱离革命队伍,以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般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情节严重的逃亡者,如携械、携款、畏罪潜逃,后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律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对确定党的秘密外围组织、进步团体及三联书店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国左翼文化团体(包括左联、计联、记联、音联、剧联、美联、教联、语联八个团体)中国互济会、反帝大同盟;抗战前夕及抗战初期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民先);抗战后期及解放战争时期的民主青年协会(民协)、中国民主青年同盟(民青)、新民主主义青年社(新青社)、民主青年联盟(民联),是我党建立的秘密外围组织。凡参加这些组织的正式成员,一盲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参加这些秘密外围组织之日算起。间断革命工作的,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的有关条款确定。
    (2)救亡演剧队、抗敌演剧队、抗敌宣传队、新中国剧社、上海劳动妇女战地服务团,是抗战时期我党在国民党统清区直接领导的进步团体。凡参加这些团体的正式成员,拥护党的主张,服从组织安排(需经当时该团体党组织负责人的证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这些进步团体之日算起。间断革命工作的,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的有关条款确定。
    (3)生活书店、读书出版社、新知书店及其联合后的三联书店,在建国前实际上起到了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出版发行机关的作用。凡是三家书店的正式工作人员,拥护党的主张,服从组织安排(需经当时分店以上负责人证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1937年8月以前进店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1937年8月三家书店受党直接领导时算起;1937年8月以后进店的,从进店之日算起。间断革命工作的,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有关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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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对确定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部分组织、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1934年根据我党提出的《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在上海建立的“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卫会”),1935年《八一宣言》以后在上海、南京、西安等大城市建立的妇女界、职业界、文化界“救国会”和上海“国难教育社”,1936年成立的重庆"救国会"和上海、广州、南京、武汉“学生救国联合会”(即秘密学联),抗战前夕及初期在上海、北平建立的“东北救亡总会”和武汉、长沙等地“青年救国团”,是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直接领导的抗日救亡群众团体。凡参加这些团体、编入组织系统、过组织生活的正式成员,在团体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团体之日算起。
    (2)抗日战争爆发后,在白区以公开合法形式进行行抗日工作的,例如“第八集团军战地服务队”,“汉口基督教女青年会战时服务团”,“保卫中国同盟”(解放战争时期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是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进步团体。凡参加这些团体的正式成员,在团体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团体之日算起。
    (3)抗日战争时期的桂林“文化供应站”、湖南“观察日报”,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期间的“国际新闻社”、上海“时代出版社”、香港“华商报”,解放战争时期的上海"联合日报"、"联合晚报",是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新闻、出版机构。凡建国前参加这些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上述机构之日算起。
    (4)湖北、云南、贵州“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简称“新联”),湖北、广西“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简称“新青团”),云南“民主工人同盟”(简称“工盟”),广西“爱国民主青年会”,遵义“曙光社”,北京“职业青年联盟”,香港“新民主主义青年同志会”,是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党在白区建立的由进步青年组成的秘密外围组织。凡当地解放前参加这些组织的正式成员,解放后即分配干部工作(或从其参加这些组织的学校毕业即分配干部工作),并直接转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这些秘密外围组织之日算起。
    (5)上述各类组织、团体的成员,在组织、团体活动期间或停止活动以后,间断了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加入这些组织、团体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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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龄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后来脱党或被开除党籍后又重新入党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组织上对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已有结论者外,其重新入党或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即为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4题:

    对确定山西“牺盟会”、“决死队”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的军龄计算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牺盟会”、“决死队”和其他新军部队,都是由我党发动组建,并始终是我党领导指挥的革命组织、革命武装。所有"决死队"(包括其所属的工卫旅、政卫队、暂编一师等部队)成员的这段历史,都应从他们参加决死队之日起计算军龄。
    参加“牺盟会”的,只下列人员算参加革命时间:
    (1)由我党组织或我党领导下的各革命组织动员派往牺盟会工作的,从派往工作之日算起;在牺盟会新发展的皆吊,从入党之日算起;
    (2)牺盟会的各级领导人员(指特派员、协助员以及牺盟会县分会、区分会负责人以上人员),在牺盟会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在我党领导下坚持革命工作的,从参加牺盟会之日算起。参加了山西军政训练班、民众训练团和国民兵军官教导团抗日救亡活动的,从参加这些组织之日算起。

  • 第15题:

    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以本人档案中填写的自传、简历和干审结论作为主要依据,不能只凭本人现在的申请或说明就进行更改。对于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填写的材料中没有记载,或虽有记载而本人现在要求改变的,应尽可能从有关证明人的档案和组织上保存的历史资料中加以印证,如证明人的档案和历史资料中无记载或记载与本人现在的说法不符,以及本人提供的证明人无法查找的,一般不能更改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 第16题: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准确表述是什么?


    正确答案: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 第17题:

    如何确定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人民政权下当干部之日算起。

  • 第18题:

    问答题
    如何确定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起义后即参加革命工作的,从起义之日算起;曾资遣回家的,从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的,或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工作岗位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对确定山西“牺盟会”、“决死队”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的军龄计算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牺盟会”、“决死队”和其他新军部队,都是由我党发动组建,并始终是我党领导指挥的革命组织、革命武装。所有"决死队"(包括其所属的工卫旅、政卫队、暂编一师等部队)成员的这段历史,都应从他们参加决死队之日起计算军龄。
    参加“牺盟会”的,只下列人员算参加革命时间:
    (1)由我党组织或我党领导下的各革命组织动员派往牺盟会工作的,从派往工作之日算起;在牺盟会新发展的皆吊,从入党之日算起;
    (2)牺盟会的各级领导人员(指特派员、协助员以及牺盟会县分会、区分会负责人以上人员),在牺盟会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在我党领导下坚持革命工作的,从参加牺盟会之日算起。参加了山西军政训练班、民众训练团和国民兵军官教导团抗日救亡活动的,从参加这些组织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对确定山西公学学员和山西革命妇联(红色妇联)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西公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凡1935年春至同年11月参加“山西革命妇联”(又名“红色妇联”)的正式成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从加入该组织之日算起。间断了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加入该组织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对确定“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中国民主革命同盟”(简称“小民革”)是1941年夏我党在重庆建立的秘密外围组织。该组织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我党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1949年9月17日宣告结束。凡参加“中国民主革命同盟”的正式盟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盟时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