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老干部提高待遇后享受什么待遇?”相关问题
  • 第1题:

    据《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仅限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县(处)级。

  • 第3题:

    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在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政策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1)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2)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 第4题:

    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②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③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④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 第5题:

    中央规定,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后,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待遇。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按规定,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9年底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 第8题:

    判断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新疆参加“三区”革命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党组字〔1982〕094号和新党组字〔1983〕016号两个请求报告的批示,同意一九四九年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在“三区”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享受离职休养待遇。但考虑到新疆“三区革命”的特殊情况,对参加“三区革命”政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应和参加“三区革命”军队的干部一样,也实行离职休养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老干部提高待遇后享受什么待遇?

    正确答案: 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据《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仅限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享受提高待遇的干部可否按提高后的政治待遇阅读文件?

    正确答案: 《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文件印发、阅读和管理办法》《中办发〔1985〕37号》规定,“离退休干部可按原来的职务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因有的同志提出如何理解的问题,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在1986年7月7日,在回答这个问题的复函中明确答复;离退休干部按原来的职务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并不排除离退休干部按新提高的政治待遇阅读文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新疆参加“三区”革命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党组字〔1982〕094号和新党组字〔1983〕016号两个请求报告的批示,同意一九四九年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在“三区”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享受离职休养待遇。但考虑到新疆“三区革命”的特殊情况,对参加“三区革命”政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应和参加“三区革命”军队的干部一样,也实行离职休养制度。

  • 第14题:

    离休干部享受提高待遇的级别有什么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 第15题:

    享受提高待遇的干部可否按提高后的政治待遇阅读文件?


    正确答案:《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文件印发、阅读和管理办法》《中办发〔1985〕37号》规定,“离退休干部可按原来的职务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因有的同志提出如何理解的问题,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在1986年7月7日,在回答这个问题的复函中明确答复;离退休干部按原来的职务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并不排除离退休干部按新提高的政治待遇阅读文件”。

  • 第16题:

    老干部的“两项待遇”是什么?


    正确答案: 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 第17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司局(地专)级

  • 第19题:

    问答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司局(地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 政策依据:1990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 )
    A

    继续发放,同时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B

    停发,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C

    由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停止享受伤残待遇

    D

    继续发放,但按规定要先停止享受伤残待遇一个月


    正确答案: B
    解析: 参见教材P258

  • 第22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享受提高待遇的级别有什么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在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政策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1)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2)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