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老干部提高待遇后享受什么待遇?
第1题:
据《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仅限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第2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第3题:
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在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政策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4题:
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有哪些?
第5题:
中央规定,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后,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待遇。
第6题:
按规定,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9年底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第7题:
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第13题:
新疆参加“三区”革命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第14题:
离休干部享受提高待遇的级别有什么具体规定?
第15题:
享受提高待遇的干部可否按提高后的政治待遇阅读文件?
第16题:
老干部的“两项待遇”是什么?
第17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第18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继续发放,同时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发,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由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停止享受伤残待遇
继续发放,但按规定要先停止享受伤残待遇一个月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