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题目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更多“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反映,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销售违法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甲、乙认为现场检查必须迅速及时,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假冒卷烟一条。张某辩称假冒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假冒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对张某的住所进行检查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能检查张某的经营场所,无权对张某住所实施检查。

  • 第2题:

    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王某经营卷烟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正确答案: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 第3题: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A县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A县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不合法。A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将李某销售115条假冒注册商标卷烟违法行为移送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李某违法经营100条卷烟的行为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 第4题:

    2010年6月20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拦下一辆装载有卷烟的货车,当场查获“娇子”、“南京”等注册商标卷烟共计15个品牌10500条,承运人王某无法提供运输该批卷烟的合法手续,经鉴定,该批卷烟全部为假冒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达85万元。经查明,王某即为该批卷烟货主,欲运往A市进行销售。王某尚未销售假烟即被抓获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王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欲运输该批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至外地销售,由于被查获时尚未进行销售,其行为未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能构成该罪的既遂状态,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10】7号)第2条规定,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 第5题: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主要类型?


    正确答案: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本案属于外部移送;根据案件违法行为还可以分为部分移送和全案移送,本案属于部分移送。

  • 第6题:

    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的商店内查获非法卷烟共计40条。经鉴定,其中真品卷烟10条,价值3600元;假冒注册商标卷烟30条,标值7800元。经调查,周某所经营的真品卷烟系本人从市场收购,假冒卷烟系非法烟贩送货上门。办理案件移送应遵循哪些程序?


    正确答案: 办理案件移送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该案应部分移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县烟草专卖局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3)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及时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4)移送。经负责人审核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及时办理移送手续。

  • 第7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违法销售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非法生产的卷烟一条。张某辩称非法生产的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的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是否有权对张某的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甲乙无权对张某的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违背了证据必须具备关联性的要求。

  • 第8题:

    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张某销售假冒卷烟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正确答案: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 第9题: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 简要说明李某从陈某处购进真品卷烟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李某从陈某处购进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应由A县烟草专卖局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评分标准:回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可得0.5分。

  • 第10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反映,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销售违法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甲、乙认为现场检查必须迅速及时,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假冒卷烟一条。张某辩称假冒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假冒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是否有权对张某的十条合法卷烟进行登记保存,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甲乙无权对张某的合法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违背了证据必须具备关联性的要求。

  • 第11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违法销售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非法生产的卷烟一条。张某辩称非法生产的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的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制作的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对视听资料随意删减、拼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违背证据管理的相关要求。

  • 第12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的商店内查获非法卷烟共计40条。经鉴定,其中真品卷烟10条,价值3600元;假冒注册商标卷烟30条,标值7800元。经调查,周某所经营的真品卷烟系本人从市场收购,假冒卷烟系非法烟贩送货上门。该案应当适用哪个类型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移送哪个执法机关,具体理由?


    正确答案: 应当适用外部移送和部分移送。应将30条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移送同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理由:按照职能管辖划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行为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部分移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 第14题: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 简要说明陈某将收购的卷烟销售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陈某向李某一次性销售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构成了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应由A县烟草专卖局责令关闭(1分)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评分标准:回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可得0.5分。

  • 第15题:

    2013年7月13日,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该县李记商店查获摆卖的卷烟“长江”20条、“黄河”15条。经调查,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于2013年5月3日到期,且被A县烟草专卖局收回、注销;现场查获的20条“长江”、15条“黄河”为真品卷烟,卷烟均非当地烟草公司销售打码。李记商店的负责人李某交代,自己曾于2013年2月19日卖给邻居王某真品卷烟10条“中华”、35条“双喜”用于办婚宴;2013年5月1日曾一次性卖给本县一经营户陈某真品卷烟“珠江”60条。经向王某、陈某进一步调查,确认李某所供属实。李某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李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李某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被A县烟草专卖局注销的情况下仍经营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同时,李某在未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一次性卖给陈某真品卷烟“珠江”60条,其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对李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应由A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A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A县烟草专卖局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李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应由A县烟草专卖局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第16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是: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 第17题: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形:
    (1)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地域范围内,应将案件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2)根据级别管辖规定,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应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移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3)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以下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管辖:
    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
    ③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
    ④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 第18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反映,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销售违法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甲、乙认为现场检查必须迅速及时,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假冒卷烟一条。张某辩称假冒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假冒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到张某店内后迅速开展了检查,检查完毕后向张某出示了检查证件,充分体现了执法的及时性和合法性,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刘某运输卷烟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正确答案: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 第20题:

    2010年9月20日,A区烟草专卖局与该区公安、工商部门对当地卷烟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如下案件: (1)零售户张某仓库有大量的中华、苏烟、黄鹤楼等高档假冒卷烟,价值约18万元,且张某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卷烟零售户李某于今年9月10日一次销售了真品国产卷烟62条; (3)在卷烟零售户赵某的经营场所内发现了86条非法生产的卷烟并准备销售,卷烟价值2300元。 (4)在卷烟零售户陈某的仓库查获真品南京卷烟46条,均无当地烟草公司的监销标识,陈某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有效期至2010年9月10日。 请回答联合执法权限衔接的内容。


    正确答案: 联合执法检查一般由烟草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包括烟草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衔接以及烟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衔接。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
    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
    对于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的案件,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 第21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违法销售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非法生产的卷烟一条。张某辩称非法生产的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的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对张某的住所进行检查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能检查张某的经营场所,无权对张某住所实施检查。

  • 第22题:

    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的商店内查获非法卷烟共计40条。经鉴定,其中真品卷烟10条,价值3600元;假冒注册商标卷烟30条,标值7800元。经调查,周某所经营的真品卷烟系本人从市场收购,假冒卷烟系非法烟贩送货上门。移送案件过程中应附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需要移送下列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有人认为李某虽不知道其行为涉嫌违法,但客观上造成了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应指控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你认为该说法是否准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理由是什么?应如何定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说法不准确。在该案中李某虽然没有直接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但为张某运输假冒伪劣卷烟提供了运输,这一运输行为是张某实现销售行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起到了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刑法中,只要行为人明知实行犯实施犯罪仍帮助其实施的,就构成共同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李某构成犯罪。但李某应对照实行犯定罪,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说李某犯非法经营罪是不准确的。至于李某不知道该行为违法并不能免除其责任,在刑法上这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即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但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被法律所禁止(通俗的说就是,一个人的刑法没有学好,其犯罪行为并不能免责)。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