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建立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要求做好系统的安装和数据对接工作,对不及时进行数据对接、不配合安装和使用的,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将采取()等措施促进实施。
第1题:
定点医疗机构无须将医保信息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报送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备案,只需各定点医疗机构自己掌握。
第2题:
定点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好加密卡,严格按照加密卡申请表填写使用单位、使用地,()协议时,应及时将加密卡交回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第3题:
定点医疗机构与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连接的信息系统在与其他外部网络联网时要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第4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应协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保障(),保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结算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5题: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内容包括()
第6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更新的医保数据库应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维护本地系统。定点医疗机构的()等新增、变更信息应及时维护至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信息系统。
第7题: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结算地点开展医保业务,未经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批准,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迁移结算地点。
第8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第9题: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医保服务编码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
第10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立医保药品、(),以及疾病病种、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保医师、医疗设备等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内容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准确真实提供。
第11题: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医保信息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并将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报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备案。
第12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医保结算系统、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工作(护理)站和推进社保卡代替就诊卡工作,实现医保“()”业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13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必须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信息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14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医保结算系统、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工作(护理)站和推进社保卡代替就诊卡工作,实现医保“()”业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15题:
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向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传输的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人为()
第16题: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结算地点开展医保业务,未经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迁移结算地点。
第17题:
下面符合《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的是()
第18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应协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保障网络畅通、系统稳定运行,确保数据传输高效、参保人员结算方便快捷,保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结算信息的()
第19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材料,以及疾病病种、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保医师、医疗设备等基础数据库。
第20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任何一方的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并影响到参保人员就医的,须及时通知对方且启动应急预案。
第21题: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结算地点开展医保业务,未经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将不具备医保结算资格的分支机构、其他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第22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更新的医保数据库应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维护本地系统。
第23题: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建立进销存管理系统、()、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和医保综合监管平台等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要求做好以上系统的安装和数据对接工作,配置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