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就是就诊人。
(2)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合法从业的义务人员构成。
(4)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对所发生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是过失,但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而言则可能是故意的。界限:与非罪区别 构成犯罪的必须严重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意外事故,医疗手段或者技术水平的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定犯罪。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只能是医务人员,后罪是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是特定的就诊人,后罪是不特定多数的人和公私财产。
更多“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当划清的界限有哪”相关问题
  • 第1题: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善良的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界限:
    1、组织卖淫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
    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
    (2)主观内容不同。
    2、组织卖淫罪与拐卖妇女罪的界限。

  • 第2题: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聚集多人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相互殴斗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界限:
    1、聚众斗殴罪与非罪的界限。
    2、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 第3题: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行为。
    特征: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而加以阻碍。
    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以下界限:
    1、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2、妨害公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3、妨害公务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 第4题: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界限:
    1、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并交出财物的,则构成敲诈勒索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手段,被害人却未产生恐惧也没有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恐惧,行为人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的,则是敲诈勒索未遂。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威胁的内容不同;威胁侵害的对象不同; 威胁的方式不同;实施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威胁的程度不同;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3、敲放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国界限。主要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威胁内容和对象不同;勒索财物的对象不同;构成犯罪的标不同。

  • 第5题:

    什么是虐待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以常性摧残迫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是在摧残和折磨家庭成员仍有意为之。
    界限:
    1、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一虐待行为与一般的家庭纠纷的界限。
    其二,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情节标准。
    2、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伤害的故意,在一次行为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伤害造成重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在虐待被害人的过程中产生了杀人的故意而将被害人直接杀害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 第6题:

    问答题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善良的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界限:
    1、组织卖淫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
    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
    (2)主观内容不同。
    2、组织卖淫罪与拐卖妇女罪的界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界限:
    1、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并交出财物的,则构成敲诈勒索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手段,被害人却未产生恐惧也没有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恐惧,行为人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的,则是敲诈勒索未遂。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威胁的内容不同;威胁侵害的对象不同; 威胁的方式不同;实施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威胁的程度不同;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3、敲放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国界限。主要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威胁内容和对象不同;勒索财物的对象不同;构成犯罪的标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界限: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界限: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普通的集团犯罪的界限。表现在两个概念的性质不同、犯罪目的和侵害的对象范围不同、组织结构的严密性不同。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只要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有其他犯罪就构成数罪,不论其所犯其他犯罪的性质、轻重如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什么是侵占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界限:
    1、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表现在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而占有他人财物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法律依据而占有或者处分他人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表现主观内容不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方式不同;行为性质不同。
    3、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表现在犯罪对象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犯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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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当划清的界限有哪些?

    正确答案: 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就是就诊人。
    (2)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合法从业的义务人员构成。
    (4)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对所发生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是过失,但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而言则可能是故意的。界限:与非罪区别 构成犯罪的必须严重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意外事故,医疗手段或者技术水平的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定犯罪。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只能是医务人员,后罪是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是特定的就诊人,后罪是不特定多数的人和公私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是直接故意。
    破坏选举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不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其中的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其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职务。只要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职务的,就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要件限制。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的仅限于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侵害代表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的情形,不包括对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的侵害。
    2、从犯罪客体上看,妨害代表执行公务的犯罪侵犯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各种职权,同时也侵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破坏选举罪中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侵害客体仅限于代表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 第14题: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具人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情节轻重不同。
    二、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2、主体不同。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可以由任何公民构成。
    3、主观目的不同。刑讯供逼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非法拘禁罪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行为方式不同。刑讯逼供罪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非法拘禁罪则是以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由。
    三、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
    区别
    1、侵害的对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暴力取证罪侵害的对象则是证人。
    2、行为的发生场合不完全相同。刑讯逼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暴力取证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四、刑讯逼供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不堪忍受肉刑而自杀,对行为人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因未能获取口供或者对所获取的口不满意而一气之下将被害人杀死的则应当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15题:

    什么是脱逃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监管场所和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在认定本罪时,划清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就在于确定行为人使用暴力手须脱逃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脱逃,造成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轻伤的,应以脱逃罪处罚。

  • 第16题:

    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界限: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普通的集团犯罪的界限。表现在两个概念的性质不同、犯罪目的和侵害的对象范围不同、组织结构的严密性不同。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只要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有其他犯罪就构成数罪,不论其所犯其他犯罪的性质、轻重如何。

  • 第17题:

    问答题
    什么是脱逃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监管场所和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在认定本罪时,划清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就在于确定行为人使用暴力手须脱逃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脱逃,造成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轻伤的,应以脱逃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什么是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
    (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
    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聚集多人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相互殴斗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界限:
    1、聚众斗殴罪与非罪的界限。
    2、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界限:
    1、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集体私分国有财产必须达到较大数额才构成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予案。
    2、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区别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本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客体是国有资产所权,对象仅限于国有资产;贪污罪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在单位内部往往具有公开性;而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什么是虐待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以常性摧残迫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是在摧残和折磨家庭成员仍有意为之。
    界限:
    1、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一虐待行为与一般的家庭纠纷的界限。
    其二,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情节标准。
    2、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伤害的故意,在一次行为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伤害造成重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在虐待被害人的过程中产生了杀人的故意而将被害人直接杀害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是直接故意。
    破坏选举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不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其中的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其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职务。只要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职务的,就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要件限制。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的仅限于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侵害代表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的情形,不包括对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的侵害。
    2、从犯罪客体上看,妨害代表执行公务的犯罪侵犯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各种职权,同时也侵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破坏选举罪中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侵害客体仅限于代表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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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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