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分摊。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
第4题:
商品住房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按( )种方式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5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
第6题: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7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第8题:
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
各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
业主总人数平均
各自拥有物业使用面积的比例
第9题:
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
已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
拥有物业建筑面积
拥有物业使用面积
第10题:
住宅业主
住宅为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之外的所有住宅业主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业主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
所有业主
第11题:
使用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共有面积
建筑面积
第12题:
建筑面积比例
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
各自专项维修资金专有账户余额的比例
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
第13题:
第14题:
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包括()
第15题: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分摊。
第16题: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17题: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18题:
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
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
各自专项维修资金专有账户余额的比例
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
第19题:
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使用面积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多少分摊
第20题:
使用面积
共有面积
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第21题:
1%~2%
3%~5%
5%~8%
8%~10%
第22题:
建筑面积比例
公共面积比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
建筑单位面积
第23题:
专属一个单元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每个楼幢的费用,由该楼幢全体业主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建筑面积分摊
专属一个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分摊
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由业主承担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