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刘某二人共同承担一项装修工程,共获得装修劳务报酬6000元,因李某工作时间长于刘某,二人协商李某分得3800元,刘某分得2200元,则二人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A、600元和280元B、608元和352元C、659元和381元D、624元和306元

题目

李某和刘某二人共同承担一项装修工程,共获得装修劳务报酬6000元,因李某工作时间长于刘某,二人协商李某分得3800元,刘某分得2200元,则二人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600元和280元
  • B、608元和352元
  • C、659元和381元
  • D、624元和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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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装修公司既提供装修劳务又向客户供应装修材料,年装修劳务收入120万元,装修材料销售收入300万元,该公司应当将装修劳务营业额与材料销售额一并作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计征营业税。( )


    正确答案:×
    该公司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整个收人额50%以上,其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收入与非应税劳务收入应一并缴纳增值税。

  • 第2题:

    2016年8月赵某装修房屋一套准备结婚,该房由甲装修公司负责提供装修劳务,老赵向甲公司支付装修费共计8万元,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则上述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A、赵某

    B、甲装修公司

    C、被装修的房屋

    D、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装修的客体是“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而非被装修的房子。

  • 第3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 第4题:

    李某、张某、刘某共同投资购买了一台机器,李某出资30%,张某出资20%,刘某出资50%。因李某、张某长期在外,机器的维修费用、改良费用共计12000元均由刘某垫付,后因此费用产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应判决此费用()。

    A:由刘某承担,但是利润分配时多分
    B:由三人平均分担
    C:由三人按照份额分担
    D:因张某和李某长期不在,应由他二人承担

    答案:C
    解析:
    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当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共同共有人因经营共有财产对外发生的财产责任或造成第三人损伤的,全体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李某和刘某于1年前登记结婚,两人未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则他们的以下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①李某婚前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存款 ②刘某婚后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存款 ③李某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 ④刘某婚前以个人财产购入的基金在婚后取得的投资收益

    • A、①、④
    • B、②、③
    • C、①、②
    • D、③、④

    正确答案:D

  • 第6题:

    李某系某国有公司领导班子,在该公司办公楼装修期间,李某之子小李向其表示,如将装修工程承包给自己的同学小马,小马将给自己一定的好处。李某表示同意并帮助小马承揽到该装修工程。事后,小马送给小李10万元人民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构成受贿
    • B、李某不构成受贿
    • C、小李和李某属于受贿共犯
    • D、小李和李某不属于受贿共犯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 A、王某
    • B、刘某
    • C、王某和刘某共同
    • D、王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20万元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李某居住期间因发生泥石流房屋倒塌,并砸伤了刘某,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 A、李某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 B、李某、张某二人分别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 C、张某出资多,就由张某赔偿
    • D、李、张二人对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和刘某二人共同承担一项装修工程,共获得装修劳务报酬6000元,因李某工作时间长于刘某,二人协商李某分得3800元,刘某分得2200元,则二人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

    600元和280元

    B

    608元和352元

    C

    659元和381元

    D

    624元和306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10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刘某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的财产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分割:
    1.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刘某所有。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该房屋为刘某婚前购买,所以应归刘某所有。刘某和赵某婚后装修花费的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而使房屋增值的,增值部分中属于赵某应得的份额由刘某折价补偿。
    2.以刘某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刘某或赵某一方主张经营的,对企业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都主张经营,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处理。
    3.赵某婚后写作所得稿酬2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赵某的稿酬在婚后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段某在某饭店吃饭时,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叶,打在段某的脸上,将段某的眼角划了一道很深的伤口,经医治后留下一道伤疤。段某为了恢复容貌,又进行整容,共花去各种费用3000多元。段某要求饭店赔偿损失,但饭店认为吊扇是由某装修公司安装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经查吊扇扇叶脱落确系安装不当所致。段某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

    饭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饭店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B

    饭店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饭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D

    装修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饭店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题中,饭店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现吊扇扇叶脱落系安装不当所致.能否认为饭店对于扇叶掉落致人损害没有过错呢?答案是否定的。
    饭店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对饭店内的设施尽到安全设置和维护义务,因其未尽此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饭店承担责任后可基于其与装修公司的承揽合同向装修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装修公司与饭店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BC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

  • 第12题:

    问答题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10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赵某要求离婚,而刘某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同居,赵某坚决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装修公司既提供装修劳务又向客户供应装修材料,年装修劳务收入80万元,装修 材料销售收入l00万元,则其混合销售行为应统-缴纳增值税。 ( )


    正确答案:√
    该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占整个收入额50%以上,其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收入与非应税劳务收入应-并缴纳增值税。

  • 第14题:

    甲公司委托李某和刘某共同处理和外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后由于李某的过错,造成委托事务没有处理好,给甲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关于该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和刘某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由李某承担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C.由甲公司自己承担该损失
    D.由李某和刘某对甲公司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15题: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 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 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 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 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 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 项未入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 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 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甲公司应与王某分担责任
    D.甲公司应与李某、张某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 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 公司虽然派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 但在王某安装中央空调上,甲公司既没有将该内容订 入装修合同,也没有对该部分工程救出具发票和工程 保修单,王某没有理由相信该部分工程已经由李某和 张某代理公司作出决定,从而公司应当对该部分工程 负责,即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 不应对该工程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

  • 第16题: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10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赵某要求离婚,而刘某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同居,赵某坚决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 第17题:

    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某的房屋装修,小张在为王某的装修过程中因为不慎弄破水管,造成王某房屋墙面大面积毁损,在与小张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王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本案中适格的被告是:()

    • A、小张
    • B、高鑫装修公司
    • C、小张和高鑫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
    • D、由王某的起诉确定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2014年1月李某自己拥有的150平方米的4间门面房出租给刘某,李某收刘某4间门面房每月租金12000元。当月刘某又将其中2间转租给张某,刘某每月收取张某租金收入10000元。2月份,刘某对自用的2间进行了装修,发生装修费10000元,装修费全部由刘某承担。计算李某和刘某2014年租金收入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李某和刘某均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本题除营业税和房产税外其他税费均不考虑。


    正确答案: (1)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由于李某和刘某出租的是门面房而非住房,不享受营业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但受营业税起征点限制。李某每租凭收入12000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
    李某每月应房产税=12000×12%=1440(元) 刘某对房屋的装修费自己承担,李某不得扣除。 李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440)×(1-20%) ×20%×12=1689.6×12=20275.2(元)
    (2)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刘某每月房屋转租收入10000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 不征税;依据皖地税[2006]14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刘某 转租房屋收入不征房产税。刘某装修费与转租房屋无关, 不得扣除,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刘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00÷2)× (1-20%)×20%×12=7680(元)

  • 第19题: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入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 B、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公司应与王某分担责任
    • D、甲公司应与李某、张某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20万元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李某居住期间因发生泥石流房屋倒塌,并砸伤了刘某,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

    李某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B

    李某、张某二人分别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C

    张某出资多,就由张某赔偿

    D

    李、张二人对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刘某为王某装修新房,协议约定按完工进度分两期支付装修款,第一期应付3000元,第二期付70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税目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不考虑其他税种,刘某提供装修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A

    1120

    B

    1560

    C

    1600

    D

    1840


    正确答案: D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因此,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本题中,刘某提供装修劳务的收入虽分两期支付,但仍属于一次性收入,应合并计税。刘某提供装修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7000)×(1-20%)×20%=1600(元)。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给一家酒店装修,装修完毕共获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其中包括设计费8000元,装修费22000元,则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A

    4800

    B

    5000

    C

    5200

    D

    5880


    正确答案: C
    解析: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20%=4800(元)。

  • 第23题:

    问答题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10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赵某能否在起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正确答案: 赵某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此赵某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