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

题目

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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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20年11月下旬,广东早期青年团组织?——广州社会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负责人是()。

    A.谭天度

    B.谭植棠

    C.谭平山


    本题答案:C

  • 第2题:

    蓉胶状原料如虾蓉胶、鸡蓉胶等,是贴类菜规定使用的中间层原料。(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 第3题:

    谭芳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谭某将其带大,谭芳工作后和王岸谈朋友,但是谭某坚决反对。后来谭某移民国外,不久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行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属谁?()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5000美金是谭某指定赠与其侄女谭芳的,是属于谭芳的个人财产,虽然财产在婚后才得到,但并不影响其归属。

  • 第4题:

    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正确答案: 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以前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主张依主要问题所属国的冲突原则,一是主张适用法院地国的冲突原则。目前,主要看该先决问题的重心偏向哪一方,以此来决定是适用法院地国还是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案中必须先确定婚姻关系后才能确定继承关系,婚姻关系的确定为先决问题。

  • 第5题:

    “上不似诗,下不类曲”出自()之评论。

    • A、王国维
    • B、谭献跋
    • C、李笠翁
    • D、王水照

    正确答案:C

  • 第6题:

    谭元寿是谭门第()代(从谭鑫培算起)

    • A、三
    • B、四
    • C、二
    • D、五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制作“芙蓉鱼片”菜肴的蓉胶为()。

    • A、硬质蓉胶
    • B、软质蓉胶
    • C、嫩质蓉胶
    • D、汤糊蓉胶

    正确答案:C

  • 第8题:

    谭家菜的创始人,是同治时翰林()

    • A、谭宗浚
    • B、谭莹
    • C、谭瑑青
    • D、谭令柔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17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770年前去世。李信于17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7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7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7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7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请问:(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谭元寿是谭门第()代(从谭鑫培算起)
    A

    B

    C

    D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谭家菜的创始人,是同治时翰林()
    A

    谭宗浚

    B

    谭莹

    C

    谭瑑青

    D

    谭令柔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上不似诗,下不类曲”出自()之评论。
    A

    王国维

    B

    谭献跋

    C

    李笠翁

    D

    王水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原料刀工成形的种类有丁、丝、粒、片、球、脯、块、条、件、段、( )。

    A.蓉、米、末

    B.末、扒、蓉

    C.米、扒、蓉

    D.花、松、蓉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虾蓉面坯的基本工艺顺序是:( )。

    A.虾肉剁碎压烂成蓉,放盐,将虾蓉拌打至发粘起胶,最后加入生粉拌匀

    B.虾肉剁碎压烂成蓉,拌打至发黏起胶,加入生粉拌匀,最后用盐调味

    C.虾肉洗净控净水分,剁碎压烂成蓉,拌打至发黏起胶,加入生粉拌匀,最后用盐调味

    D.虾肉洗净控净水分,剁碎压烂成蓉,放盐,将虾蓉拌打至发黏起胶,最后加生粉拌匀


    参考答案:D

  • 第15题:

    1920年11月下旬,广东早期青年团组织?——广州社会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负责人是()。

    • A、谭天度
    • B、谭植棠
    • C、谭平山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生姜经刀工处理后,可加工成姜米、姜花、姜丝、姜件、姜块()等形状。

    • A、姜蓉、姜条
    • B、姜蓉、姜末
    • C、姜蓉、姜段
    • D、指甲片、姜蓉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谭某因受王某的胁迫,不得不与王某结婚,婚后,二人一直不和,王某经常对谭某打骂,谭某想离开王某,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为此,向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咨询。李律师的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谭某与王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 B、谭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
    • C、谭某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
    • D、如谭某与王某结婚已逾一年,谭某就不能撤销该婚姻,但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治蓉兴蓉重在()。

    • A、厉行法治
    • B、选贤任能
    • C、深化改革
    • D、深化开放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原料刀工成形的种类有丁、丝、粒、片、球、脯、块、条、件、段、()。

    • A、蓉、米、末
    • B、米、扒、蓉
    • C、花、松、蓉
    • D、末、扒、蓉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填空题
    谭先生和翁先生打官司(6笔字)()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正确答案: 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以前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主张依主要问题所属国的冲突原则,一是主张适用法院地国的冲突原则。目前,主要看该先决问题的重心偏向哪一方,以此来决定是适用法院地国还是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案中必须先确定婚姻关系后才能确定继承关系,婚姻关系的确定为先决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我国规定婚姻关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按照美国加州法律如果不算重婚的,法院判决不恰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京剧流派“谭派”创始人谭鑫培吸收程长庚、余三胜诸家之长,创造出清刚俊逸、悠扬婉转的“谭派”老生唱腔,风行全国,有“无腔不学()”之誉。

    正确答案:
    解析: 京剧流派“谭派”创始人谭鑫培吸收程长庚、余三胜诸家之长,创造出清刚俊逸、悠扬婉转的“谭派”老生唱腔,风行全国,有“无腔不学”之誉。

  • 第24题:

    填空题
    老北京曾有“戏界无口不学谭,食界无口不夸谭”之说,其中“食界之谭”是指()。

    正确答案: 谭家菜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