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私法主要包括什么。
第1题:
简述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这里所论及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针对冲突规范而言的。分散立法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专章专篇式:希腊、意大利、葡萄牙等。单行立法式(法典化模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第2题:
简述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
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1979年《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冲突法条款: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实体法方面: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程序法方面:1992年加入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第3题:
简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国际私法的贡献。
萨维尼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创始人。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念出发,认为应该适用的法律,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他既不再囿于“人法”、“物法”的区分,也不去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国内
外法律,并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以下目的,即不管案件是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建立这一理论的根据是;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社会”,各国的法律也形成了一种“法律的共同体”,而每一种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根据萨维尼的这种本座说,人们只要通过对各种法律关系性质的分析,就可以制定出各种双边冲突规范去指引法律选择,因而,他的学说对制定冲突法典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萨维尼的学说,确实开创了一条完全不同于法则区别说的解决法律冲突和进行法律选择的新路子,以后许多国际私法学家虽然又相继提出了“法律关系重心说”、“连接关系聚集地说”、“最密切联系说”等种种理论,但在实际上,均未完全脱离萨维尼方法论的影响。
第4题:
简述当代欧洲大陆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当代欧洲大陆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有:
(1)巴迪福的“协调论”;
(2)克格尔的“利益论”;
(3)弗朗西斯卡基斯的“直接适用的法律”。
第5题:
简述招聘的程序主要包括什么
第6题:
简述渔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第7题:
国民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简述当今国民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的种类.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制定的1950年《关于宣告失踪者的公约》
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1985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1940年《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条约》、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第14题:
简述近代国际私法.
1萨维尼(德国)与“法律关系本座说”
2孟西尼(意大利)与“国籍原则”
1、国籍原则:凡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等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2、自由原则,即在物权、债权关系中,应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思,适用当事人共同协议选择的法律。
3、主权原则,即公共秩序原则,即以公共秩序为目的的法律,应适用于居住在内国的包括外国人在内的一起人。3戴赛(英国)“既得权说”
4斯托雷(美国)与新国际礼让说
第15题:
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
(2)冲突规范,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基本规范和重要组成部分。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这种规范在国际民商事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这种规范与冲突规范和其他国际私法规范有密切的联系。
第16题:
简述当代美国有关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当代美国有关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有:
(1)库克的“本地法说”;
(2)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
(3)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4)莱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
(5)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
(6)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
第17题: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时际法律冲突问题。
第18题:
简述当代国际私法对传统冲突法的发展的主要表现。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