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A、八议”入律B、官当”入律C、确立了“重罪十条”D、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题目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 A、八议”入律
  • B、官当”入律
  • C、确立了“重罪十条”
  • D、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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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 A、“八议”入律
    • B、"官当"入律
    • C、确立了“重罪十条”
    • D、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废除了宫刑、改革了妇女从坐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的重大的发展,表现在哪些?


    正确答案:特别是制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刑名和适用刑罚的原则,使中国封建法典日趋完备,其重大的发展主要有:第一、“八议”、“官当”八律。第二、确立“重罪十条”。第三、刑罚制度有所改革。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 第4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玉器工艺的发展走向衰落的原因。


    正确答案: ①、三国曹魏政权建立后,朝廷下令禁止厚葬,作为明器生产的玉器生产减少了。
    ②、魏晋谈玄之风盛行,用以比德的玉器又恰与孔孟儒学结合紧密,作为反礼教的上层士大夫为冲破礼教的约束,对礼仪的玉器排斥,所以玉器在这个时代衰落了。
    ③、在道教炼丹术的影响下,吃玉成风,历代珍玉此时被毁。

  • 第5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

    • A、八议人律
    • B、官当入律
    • C、确立重罪十条
    • D、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臵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 第7题: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A

    “八议”入律

    B

    "官当"入律

    C

    确立了“重罪十条”

    D

    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律学的兴盛,魏晋和北朝的许多统治者对法律的高度重视,使得这个时期在立法方面取得可观的历史成就。体现在:
    (1)律学对传统法律的发展影响日益深远。这一时期律学成果逐渐为传统法律所吸收,《北魏律》的‚累犯加重、共犯以造意为首就是例证。
    (2)礼律日趋融合。汉代儒家思想只能通过司法影响法制,自魏晋时期开始,儒家思想已经开始直接指导立法。八议、官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这些都是儒家礼治的法律化。
    (3)封建法律形式日益完善。严格区别律、令的不同,格、式都成为比较成熟的法律形式。
    (4)律典的篇章体例更加合理。从魏律、晋律、北魏律到北齐律,逐渐形成了《名例律》为开篇的精当的十二篇的律典体例。
    (5)经过无数律学家解释,法律概念日趋准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的重大的发展,表现在哪些?

    正确答案: 特别是制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刑名和适用刑罚的原则,使中国封建法典日趋完备,其重大的发展主要有:第一、“八议”、“官当”八律。第二、确立“重罪十条”。第三、刑罚制度有所改革。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A

    “八议”入律

    B

    “官当”入律

    C

    确立了“重罪十条”

    D

    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经济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是法律在确认豪门士族经济特权的同时,又极力保护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表现在:第一、颁布“占田令”或“均田令”,确认土地的等级占有制度。这些均田令,一方面以确保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制为前提,另一方面,由于规定奴婢也可以分得土地,因而也保障了拥有大量奴婢的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占有,实际上是对豪门士族占有土地的确认和保护。第二,推行租调法令,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和占有劳动力,损害了封建政权赋税和徭役的来源,因此,颁布均田令和租调法,王方面将官僚、士族地主兼并的民田、招募的佃户和荫庇的免役人口等予以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为维护政府的租调徭役的来源,而对官僚、士族的上述特权又从数量上加以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玉器工艺的发展走向衰落的原因。

    正确答案: ①、三国曹魏政权建立后,朝廷下令禁止厚葬,作为明器生产的玉器生产减少了。
    ②、魏晋谈玄之风盛行,用以比德的玉器又恰与孔孟儒学结合紧密,作为反礼教的上层士大夫为冲破礼教的约束,对礼仪的玉器排斥,所以玉器在这个时代衰落了。
    ③、在道教炼丹术的影响下,吃玉成风,历代珍玉此时被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1)封建法律形式趋于完备;
    (2)法典体例更加科学;
    (3)法律概念比较规范;
    (4)基本确定了封建制的五刑等。

  • 第14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 第15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经济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是法律在确认豪门士族经济特权的同时,又极力保护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表现在:第一、颁布“占田令”或“均田令”,确认土地的等级占有制度。这些均田令,一方面以确保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制为前提,另一方面,由于规定奴婢也可以分得土地,因而也保障了拥有大量奴婢的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占有,实际上是对豪门士族占有土地的确认和保护。第二,推行租调法令,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和占有劳动力,损害了封建政权赋税和徭役的来源,因此,颁布均田令和租调法,王方面将官僚、士族地主兼并的民田、招募的佃户和荫庇的免役人口等予以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为维护政府的租调徭役的来源,而对官僚、士族的上述特权又从数量上加以限制。

  • 第16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美术发展的特点?


    正确答案:(1)宗教美术(特别是佛教美术)随着宗教的传布而发展,呈现空前的高峰,出现了敦煌莫高窟,云岗石窟,龙门石窟,以及麦积山,炳灵寺规模宏伟的壁画和雕塑,以文学作品为内容的绘画行兴盛起来,山水画开始萌芽,绘画表现领域进一步扩大。
    (2)美术作品仍以工匠为主,各民族美术的交流使美术技法得到了丰富,士大夫阶级进入了绘画专业队伍。
    (3)美术表现技巧的进一步发展,多种绘画风格出现。
    (4)绘画领域中的评述和理论总结开始出现,顾恺之,谢赫在美术理论上的成就。

  • 第17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的威仪。
    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丞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以防止徇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的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丞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臵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臵,职权也不统一。
    曹魏以后不再设臵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任。东晋逐废除汉代设臵的司隶校尉并其行政权于扬州刺史,并其监察权于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职权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官职人选的严格,一方面,说明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和纠弹封建官吏失职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者从长期的统治经验中逐渐认识到只有整肃吏治,强化统治效能,才能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

  • 第18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的威仪。
    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丞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以防止徇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的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丞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臵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臵,职权也不统一。
    曹魏以后不再设臵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任。东晋逐废除汉代设臵的司隶校尉并其行政权于扬州刺史,并其监察权于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职权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官职人选的严格,一方面,说明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和纠弹封建官吏失职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者从长期的统治经验中逐渐认识到只有整肃吏治,强化统治效能,才能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发展主要表现为()。
    A

    八议人律

    B

    官当人律

    C

    确立重罪十条

    D

    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封建特权制度法律化。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指八类权贵人物犯罪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这八类人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开始正式载于律文,“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官当制度。官当制度即以官品或爵位抵罪,是贵族官僚犯罪后享受的一种特权。以官抵罪始于西晋;《北魏律》对官当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陈律》正式使用“官当”这一名称,隋唐时期继承了官当制度。
    (2)罪行的确定以礼制为标准。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五服制度即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即以父系宗亲为例,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按丧服质地、样式及服丧期限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故称五服、五服制度原属礼治内容,晋律将其纳入法律,作为确定亲属之间立嗣、继承、赡养等民事关系及亲属相犯定罪量刑的依据,形成“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之意及纲常礼教。再则如“存留养亲”制度。即对犯死罪者,因其为家中独子孙,若将其处死,家中年迈之父母、祖父母将无人奉养,经奏请皇帝法外开恩,可将改罪犯免死,待其为家中老人养老送终后再对其执行流刑的制度。也体现了儒家提倡的孝道,仁恕观念。
    其次是“重罪十条”制度。《北齐律》将历代重大犯罪归纳为十种,即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如果犯此十项重罪,不在赎议之列。“重罪十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犯皇权的尊严及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二是侵犯父母尊长,破坏家族伦常关系的犯罪。作为封建社会打击的重点,体现了儒家的国家观,法律观和家族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 第一,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
    第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
    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第四、对刑罚制度不断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体系。
    第五、因地制宜地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使之更全面地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为封建时代的代表性法典《永微律疏》的问世奠定了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