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信用社无实职的职工,有时协助该社储蓄人员冯某工作,张某系某厂会计,2001年2月25日甲偷刻了冯某的私章,并于同月28日利用帮助他人工作的机会截留了一份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并偷盖了本社储蓄专用章,次日,甲将存单交张某,指使其填写“王红”的名字存款2万元,并盖好事先偷刻的私章,事后甲将2万元存单存根悄悄放至正常存单存根处待兑付。同日,由张某从该信用社存单本息计人民币20001.1元,甲分得17000元。请问张某和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

题目

甲系某信用社无实职的职工,有时协助该社储蓄人员冯某工作,张某系某厂会计,2001年2月25日甲偷刻了冯某的私章,并于同月28日利用帮助他人工作的机会截留了一份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并偷盖了本社储蓄专用章,次日,甲将存单交张某,指使其填写“王红”的名字存款2万元,并盖好事先偷刻的私章,事后甲将2万元存单存根悄悄放至正常存单存根处待兑付。同日,由张某从该信用社存单本息计人民币20001.1元,甲分得17000元。请问张某和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分析:⑴金融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金融内部工作人员和外部人员犯罪、或者是内外勾结;⑵本案甲利用便利截留了空白储蓄存单,并偷盖了储蓄专用章和加盖了偷刻的储蓄员私章,虚构了“王红”存款2万元的事实,事后又进行了兑付。既侵犯了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⑶从客观方面看,甲和张某使用伪造的储蓄存单,进行诈骗活动,其行为构成了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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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5年6月20日,甲市水泥厂从某银行甲市支行购买了面值200元的不记名有奖储蓄存单2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8月10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甲市支行在《甲市晚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05年6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甲市水泥厂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于7月1日时,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张三领到的存单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甲市水泥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因甲拒绝归还,甲市水泥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为无记名证券

    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

    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

    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正确答案:AC

    「考点」有价证券
    「解析」首先,我国法律上的票据只承认汇票、本票、支票,而存折仅是具有部分票据的性质。且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存单的真伪,确立了以存单的真实性和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内容的双重真实性原则,而不仅仅以存单为唯一依据。这条规定彻底否定了存折的无因性,故B不正确。其次,存折是用来证明银行必须无条件支付给客户一定金额的合同凭证。那么可以说,存单是一种有价证券。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代表某种民事权利的文书,该文书与其所代表的权利密切结合,行使权利以持有相应的文书为必要。现代生活中使用的有价证券很多,如各种票据、提单、仓单、公司股票、债券等。因此A正确。再次,按照对权利人的记载方式可将存折分为记名和无记名两种。
    记名存折是指在存折上记载特定的人为权利人。
    即只能根据记名人的有效证明来行使权利;不记名存折是指存折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存折上权利的行使以持有人为准,谁持有存单谁就享有存单上的权利。故C正确。最后,参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不记名存折在交付时物权变动,此后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孳息归属于权利人所有。而奖金是存折的射幸孳息,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孳息归存折所有人所有。因此,D不正确

     

  • 第2题:

    某海滨水产养殖公司为私营家族企业,其经理、出纳、会计均为亲属。张某系出纳,公司经常将公款由会计、出纳等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某日,张某同学王某因私营家具厂欲向海滨信用社贷款,要求张某疏通经理以海滨水产养殖公司名义为其贷款作担保。张某感觉到由公司出面作保困难较大,便提出可用其公司10万元公款,但以其私人名义存在当地农行营业所的定活两便存单质押。海滨信用社遂与王某、张某签订了8万元的质押贷款合同,张某交10万元存款存单给信用社。但当时张某、王某均未告知信用社该存单所载款项系公款。后因王某无力还款,海滨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实现质权。水产养殖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张某无权以存单设定质押

    B.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水产养殖公司拒绝追认

    C.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质权的善意取得

    D.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张某有权设定质权


    正确答案:D
    根据《物权法》第224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本案中,张某以其个人所存公款的存单质押并且未告知信用社,张某为该存单的有权处分人,故该信用社的质权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3题:

    李某是某中学的会计。某中学从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有奖定期储蓄存单200张以抵作工资。本校教师认购了190张。余下l0张交由李某存放在其办公室抽屉内,银行公布中奖号码后,李得知其保管的10张存单中有一张获奖,便将该获奖存单取出,换人丈夫认购的一张存单,之后李某的丈夫从农行领奖金8000元,以李某的名义将8000元存人农行。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 第4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 第5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李某从事的一系列期货业务行为应当由( )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乙公司承担
    C.张某承担
    D.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张某承担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已离职张某继续以甲期货公司名义接收李某的交易指示属于表见代理。

  • 第6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甲公司及王某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有权向陈某索要违约金
    B、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陈某索要报酬或必要费用
    C、陈某退还张某1万元后,甲公司应再支付张某1万元
    D、王某缺乏一名经纪人应当具备的礼仪

    答案:A,D
    解析:
    A项,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B项,陈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合同。C项,甲公司无需支付张某1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张某的利益。D项,王某直接拒绝张某的要求,缺乏人际沟通的技能与礼仪。

  • 第7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关于甲公司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在陈某提出要求的情况下,甲公司应该代其收取首付款
    B、即便陈某不提出要求,甲公司也应该代其收取首付款
    C、甲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D、即便陈某提出要求,甲公司也不应该代其收取首付款

    答案:D
    解析:
    为保障交易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通常会接受买卖双方的某些委托代管款项,如定金、房款、交易费用等,在合同条件成立的情况下依合同约定代为支付上述款项。而这些资金少则几百,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而言,依法正确、有效地监管这种代收代付资金显得非常重要。一旦监管不当则会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同时也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避免这些损失,房地产经纪机构拒绝代收房款才是明智的选择。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知识点已删除。

  • 第8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甲公司及王某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有权向陈某索要违约金
    B.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陈某索要报酬或必要费用
    C.陈某退还张某1万元后,甲公司应再支付张某1万元
    D.王某缺乏一名经纪人应当具备的礼仪

    答案:A,D
    解析:
    A项,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B项,陈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合同。C项,甲公司无需支付张某1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张某的利益。D项,王某直接拒绝张某的要求,缺乏人际沟通的技能与礼仪。

  • 第9题:

    张某1997年5月10日存入A信用社储蓄存款2000元,存期1年,因存单不慎丢失,于1997年12月8日向A信用社申请挂失,并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当时因A信用社人员变动,忙乱之中未抽出储蓄卡片,挂失7天后为张某补发了新的储蓄存单,并提前支取。存款到期后一自称“李某”的人持原储蓄存单到A信用社取款,A信用社按正常支取办理。后经联社检查发现账卡不符,立即查清了原因,由于找不到“李某”,此款无法追回。请对此案例分析:


    正确答案: 分析:一是管理混乱,A信用社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从没组织对储蓄存款卡片进行核打;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账务处理不够严密。

  • 第10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11题:

    问答题
    赵某于2010年3月3日在某银行填写了一张20000元的活期存款单,然后把现金和存单交给了储蓄员王某,王某清点一次无误后,把现金交给了实习生李某,李某再次清点,结果发现只有19900元,于是就开出了19900元的存单。赵某于是和王某、李某发生争执,无果后起诉到了法院。  试问:该储蓄合同是否成立?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7年4月10日,陈某到某商业银行新民储蓄所存款500元。记账员接过陈某所写的储蓄存款凭条和现金后,只对现金进行了清点而未认真查对凭条便开出了5000元的存单,并在存单记账栏加盖个人名章,随即将存单、凭条及现金交给复核员,复核员复核后也在存单复核栏加盖个人名章,将存单交给陈某。当日下班前结算时,储蓄所发现有4500元的短款,经过核对才发现,陈某自己填写的储蓄凭条的大小写均为500元,储蓄凭条账号与存单账号相同,储蓄凭条上记明陈某存款为5张百元票。新民储蓄所于是要求陈某更换存单,陈某不同意,某商业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1)存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一般存单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张某原系某市信用社办公室负责人。为了拓展业务,张某所在信用社负责人曾要求每个人都要进行揽储业务。自1999年下半年至2001年9月24日,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该社空白存单,并偷盖社主任私章、社公章、收款员私章,以有揽储任务为名,找亲朋好友帮其完成揽储任务,将私开的存单交给储户,资金归自己使用,采用连续揽储归还到期存款、利息的办法,“挖东墙补西墙”,私下进行资金周转。至2001年10月14日案发,共有18张存单55.95万元存款被张某使用,无法追回。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职务侵占罪

    B.金融凭证诈骗罪

    C.挪用资金罪

    D.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C
    【考点】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解析】《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张某不具有非法占有储户的存款的意图,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及贪污罪。

  • 第14题:

    私营公司财务人员田某在某银行为本公司办理100万元贷款时趁人不备将同在该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甲公司有关印章偷盖在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空白转账支票上。随后田某将该支票填写50万元的转账金额,指使他人用该支票将甲公司账户上的50万元转到事先开立的账户上,并从该账户上取走现金49万元。田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票据诈骗罪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甲某是某私营工厂主(不具有法人资格)。1990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5年11月12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1999年2月6日。1998年5月,甲某工厂利用乙厂“跳槽”职工非法获取的乙厂专有的“神州”口杯生产技术资料,大量生产双层玻璃口杯。为了便于销售,该厂将自己生产的口杯贴上“神州”I=1杯注册商标,用“神州”口杯外包装包装好以后,以每只170元的价格销售。为了扩大销量,甲某还大做广告,称自己的产品为“正宗名牌、质优价廉”。众商家纷纷与其签订合同购买,买后才发现上当受骗。甲某生产的杯质量低劣,造成大量积压。同时,也给乙厂造成500余万元经济损失,信誉降低。而甲某的销售金额达1800余万元。甲某的好友乙某见甲某在银行存有巨款,心生歹念。乘机复制了甲某的存单,伪造甲某存款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专用章,并在仿制了甲某的存单.套取密码之后。指使女友丙某使用假存单从银行冒领甲某存款。丙某虽然知道存单是假的,但认为这全是乙某搞得鬼,与己无关,所以就使用该假存单将甲某500万元存款冒领。丙某将500万巨款冒领后,装在提包中拿到朋友丁某家中存放。丁某不知提包中为何物,某日打开一看发现全是现金,估计来路不正,产生据为已有的想法。丙某来取提包时,丁某谎称没有此事,拒不交出。乙、丙诈骗甲某存款案发后,公安机关按照丙某的供述,找到丁某,令其交出巨款。丁某仍然拒不承认替丙某保管过提包。

    问题:对甲某、乙某、丙某、丁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处罚?


    正确答案:
    甲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虚假广告罪。
    对甲某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因为甲某虚假广告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手段行为,属于牵连犯;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甲某不属于单位犯罪。因为甲某的电器厂属于私营企业,且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没有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对甲应当撤销假释,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合并决定的刑罚与原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依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乙某伪造银行储蓄专用章、行政章,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大额存单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使用伪造的存单进行诈骗犯罪,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鉴于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是其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手段行为,属于牵连犯.不需要数罪并罚。可择其重罪即金融凭证诈骗罪处罚。
    丙某构成乙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因为丙某主观上明知所使用的是伪造的金融凭证,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但丙某对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不负刑事责任。
    丁某构成侵占罪。因为其事先不知包中有何物,虽后来怀疑来路不正,但不明知是赃物,不构成窝赃罪,其将巨款据为己有,拒不归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案发后,公安机关令丁某交出巨款,其仍不承认,仍是侵占行为的继续,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因为其行为属于隐匿行为,而法律未规定帮助隐匿证据罪。

  • 第16题:

    甲某为骗取贷款伪造了某储蓄所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印制了空白存单。然后伪造150万元的存单数份,并在一天之内从五个银行分别抵押贷款五笔共700万元。案发时有600万元贷款被甲某挥霍一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某犯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B:甲某犯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对甲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C:甲某分别从五个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D:甲某分别从五个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不属于连续犯

    答案:B,C
    解析:
    【考点】连续犯与牵连犯。详解:(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本题中的甲某,基于诈骗贷款的这一个犯罪故意,在一天之内连续从五个银行进行贷款诈骗,属于连续犯。(2)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又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甲某为了骗取贷款(主犯罪目的),实施伪造储蓄所公章、印制空白存单、伪造巨额存单的行为(手段行为)、诈骗行为(目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数个罪名),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项。

  • 第17题:

    案情:


    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


    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


    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解析:

    1.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


    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2.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3.张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 第18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甲公司可能签订的经纪合同有(  )。

    A.与张某的房地产居间合同
    B.与张某的房地产代理合同
    C.与陈某的房地产居间合同
    D.与陈某的房地产代理合同

    答案:A,C
    解析:
    房地产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济服务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可以接受房地产交易中的一方或同时接受房地产交易的双方的委托,向一方或双方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

  • 第19题:

    共用题干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l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关于陈某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陈某提出不再出售该房是合理的
    B:陈某提出不再出售该房时,无需退还定金
    C:陈某应双倍返还定金
    D:陈某的行为属于履行不能

    答案:B,D
    解析:

  • 第20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2008年真题)

    下列关于陈某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陈某提出不再出售该房是合理的
    B.陈某提出不再出售该房时,无需退还定金
    C.陈某应双倍返还定金
    D.陈某的行为属于履行不能

    答案:D
    解析:
    A项,陈某已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陈某不再出售房屋,属于违约行为;B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可以采用定金或者违约金的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以采取相关部门调节、仲裁、司法诉讼等,陈某不再出售房屋时,需要退还定金;C项,合同没有约定;D项,履行不能是指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合同不能履行,又称合同不履行。

  • 第21题:

    下列涉及拐卖妇女犯罪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甲串通,将甲卖给多名未婚大龄男青年,然后甲再找机会逃走,获利50万元。王某和甲构成诈骗罪
    • B、为使张某早日成婚,张某父母积极谋划、出钱,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张某无奈成婚。张某对收买乙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C、赵某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不顾妇女丙反对,强行将其出卖给他人。赵某构成拐卖妇女罪
    • D、孙某从他人处收买妇女丁,又原价卖出。孙某构成拐卖妇女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与刘某在外地相识并举办了教堂婚礼并生下张乙,张某与刘某在财产上实行AA制。一天,张某用100元钱购买了彩票并中得5000万元大奖,张某因兴奋过度脑溢血发作死亡。经查,张某在老家的原配王某一直未婚,并有一子张甲,张某的父母健在。对该5000万元,如何分配,张某父母、张甲、张乙、刘某、王某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王某对该5000万元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
    • B、刘某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王某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 C、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平均分配
    • D、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刘某、王某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某为骗取贷款伪造了某储蓄所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印制了空白存单。然后伪造150万元的存单数份,并在一天之内从五个银行分别抵押贷款五笔共700万元。案发时有600万元贷款被甲某挥霍一空。关于甲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某犯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B

    甲某犯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对甲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C

    甲某分别从五个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D

    甲某分别从五个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不属于连续犯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本题中的甲某,基于诈骗贷款的这一个犯罪故意,在一天之内连续从五个银行进行贷款诈骗,属于连续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又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甲某为了实现骗取贷款的犯罪目的,实施伪造储蓄所公章、印制空白存单、伪造巨额存单的行为与诈骗行为,触犯了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数个罪名,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