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3%的股份,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1%的股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12月份,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B、甲公司和乙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C、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共计仅持有2%的股份,未触发权益披露义务D、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人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权益披露义务

题目

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3%的股份,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1%的股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12月份,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 B、甲公司和乙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 C、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共计仅持有2%的股份,未触发权益披露义务
  • D、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人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权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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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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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持有本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法定的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2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第3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汪据,
    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E.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答案:A,B,D,E
    解析:
    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E,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第4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5题:

    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权益变动披露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将其持有的50%股权全部以赠与方式赠送赵某,则张某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B、丙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18%股份,丙增持完成后持有20%股份,丙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出具核查意见
    C、王某系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由于该上市公司履行减资程序,使得王某所持股份由9%上升至15%,王某需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D、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40%股份,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乙公司降为
    33%,乙公司应在上市公司预案公告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86条规定,投资者因行政划转、执行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A项中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为赵某,但张某也应披露。
    B项,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C项,第19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第1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该项王某的股份权益变动由于公司履行减资程序引起,无须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D项,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虽然持有股份下降,但不用披露。

  • 第6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第7题:

    (2014年)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答案:D
    解析:
    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

  • 第8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 第9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

    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

    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

    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

    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公民甲持有乙公司31%的股份,且与乙公司同时持有丙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乙公司实施对丙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公民甲与乙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根据规定,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12题:

    多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
    A

    甲公司的母公司

    B

    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

    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

    甲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其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13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14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 第15题:

    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8%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8%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0%时

    答案:D
    解析:
    @##

  • 第16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答案:D
    解析: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第17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A.Ⅰ、Ⅲ、Ⅳ、Ⅴ
    B.Ⅱ、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18题:

    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 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 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 5%和 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 7%和 10%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 5%和 7%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 7%和 12%时

    答案:B
    解析:
    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 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 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的整数倍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那么本题中的披露时点为 7%和 10%。

  • 第19题:

    (2016年)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问题]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乙、戊、辛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构成一致行动;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戊、辛两公司与乙公司事先达成一致协议,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乙、戊、辛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 第20题:

    甲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乙上市公司22%的股份,现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受让丙公司持有的乙上市公司8%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履行其与丙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

    • A、可以向乙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 B、可以向乙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 C、应当向乙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 D、应当向乙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致行动人的有()。
    A

    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

    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

    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

    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致行动人的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致行动人。选项B是银行,则与A公司不构成-致行动人。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
    A

    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

    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

    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

    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B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人,丁银行与甲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各选项相互独立,下列关于信息披露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控制关系,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5%股权,乙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10%股份,则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Ⅱ.张某为甲公司董事,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8%股权,张某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该上市公司4%股权,则张某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Ⅲ.甲公司和乙公司无关联关系,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9%股权,现乙公司收购该上市公司2%股权,乙公司购买该上市公司股权时向甲公司借款300万元,则乙公司无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Ⅳ.李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某上市公司25%股份并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承诺3年内放弃该上市公司表决权,则李某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Ⅴ.甲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取得某上市公司25%股份,甲公司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需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A

    Ⅰ、Ⅱ、Ⅲ

    B

    Ⅱ、Ⅳ、Ⅴ

    C

    Ⅰ、Ⅱ、Ⅳ、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根据第83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⑫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Ⅰ项,甲公司和乙公司符合“投资者之前有股权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5%,属于20%~30%范围,因此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Ⅱ项,张某和甲公司符合“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2%,属于20%~30%范围,因此张某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Ⅲ项,甲公司和乙公司符合“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1%,属于20%~30%范围,因此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Ⅳ项,李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25%股份并为第一大股东,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例外情形;当其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表决权时,可以豁免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Ⅴ项,甲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取得上市公司25%股份,则甲公司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例外情形;在此种变动方式下,无论甲是否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无需聘请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