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总机构在外地,分公司在深圳,因第一季度未进行信息维护,总机构未进行分配就申报了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公司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请问应如何处理?

题目

某企业总机构在外地,分公司在深圳,因第一季度未进行信息维护,总机构未进行分配就申报了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公司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请问应如何处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四条规定,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少预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预缴数中扣减。所以,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若确实未分配税款,已由总机构全额申报,那么分支机构第一季度可先按零填写,下季度申报时,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更多“某企业总机构在外地,分公司在深圳,因第一季度未进行信息维护,总机”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某外商投资企业已缴纳增值税,但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在乙地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在乙地缴纳

    C.某企业已缴纳了营业税,没有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单独进行处罚

    D.某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返还

    E.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正确答案:BC
    [答案]:B, C
    [解析]: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 第2题:

    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某外商投资企业已缴纳增值税,但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在乙地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在乙地缴纳
    C、某企业已缴纳了营业税,没有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单独进行处罚
    D、某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返还
    E、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答案:B,C
    解析: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征收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之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款。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①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 第3题:

    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总分机构信息”菜单关于总分机构情况录入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 A、当“基本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时,“总分机构信息”必须录入总机构信息栏的相关数据项,分支机构栏中的数据项不可录入
    • B、当“基本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时,“总分机构信息”必须录入分支机构内容,总机构信息栏的数据项不能录入
    • C、当“基本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总机构”时,“总分机构信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栏中的数据项都必须录入
    • D、当“基本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非总分机构”时,“总分机构信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信息栏的数据项都不可录入

    正确答案:C,D

  • 第4题: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下列关于汇总纳税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总机构在高税率地区,成员企业在低税率地区,统一按总机构的税率汇总纳税
    • B、总机构在高税率地区,成员企业在低税率地区,可以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后由总机构汇总纳税
    • C、总机构在低税率地区的,区内、区外成员企业必须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D、总机构在低税率地区的,区内、区外成员企业不能分开核算的,统一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某建筑业总机构(跨省经营,总机构在北京,在山西和山东分支机构)财务总监王某,负责总分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地点一直在总机构所在地,则其个人所得税应当在()缴纳

    • A、北京
    • B、山西
    • C、山东
    • D、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的场所,由总机构办理统一税务登记,而分支机构不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判断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规定,企业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只能用总机构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某建筑业总机构(跨省经营,总机构在北京,在山西和山东分支机构)财务总监王某,负责总分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地点一直在总机构所在地,则其个人所得税应当在()缴纳
    A

    北京

    B

    山西

    C

    山东

    D

    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B

    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C

    总分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4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摊,60%由总机构预缴

    D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总分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50%由总机构预缴。

  • 第11题:

    问答题
    对于分支机构在外地预缴、总机构抵缴的,总机构税务机关对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在CTAIS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当分支机构在外地预缴、总机构抵缴的,以总机构税务机关征收部门负责人的用户登录,在CTAIS中按:征收监控—征收核算—数据维护—期初预缴设置>的顺序进入预缴设置模块,以总机构纳税人名义输入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税额信息。在总机构纳税申报时,系统将自动提取已设置预缴信息,抵缴总机构申报税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企业总机构在外地,分公司在深圳,因第一季度未进行信息维护,总机构未进行分配就申报了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公司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请问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四条规定,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少预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预缴数中扣减。所以,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若确实未分配税款,已由总机构全额申报,那么分支机构第一季度可先按零填写,下季度申报时,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分支机构在乙地,那么总分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应在(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A、甲地
    B、乙地
    C、各自机构所在地
    D、总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

    答案:C
    解析:
    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 第14题:

    总机构设在A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在B地设有一销售分机构,对分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A地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5题:

    对于分支机构在外地预缴、总机构抵缴的,总机构税务机关对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在CTAIS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当分支机构在外地预缴、总机构抵缴的,以总机构税务机关征收部门负责人的用户登录,在CTAIS中按:征收监控—征收核算—数据维护—期初预缴设置>的顺序进入预缴设置模块,以总机构纳税人名义输入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税额信息。在总机构纳税申报时,系统将自动提取已设置预缴信息,抵缴总机构申报税额。

  • 第16题:

    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以南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存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某企业是增值税纳税人,总机构在北京市朝阳区,由于经营需要,在海淀区设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且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业务,该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在何地缴纳增值税?能否汇总到总机构一并缴纳?


    正确答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所以,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总分支机构,需报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增值税。

  • 第18题: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判断题
    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以南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存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20题:

    判断题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总机构设在A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在B地设有一销售分机构,对分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A地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北京某企业在北京设立总机构,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2011年上海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50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400万元、60万元、800万元。2012年第一季度该企业统一计算的应预缴的所得税为2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2012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42.01

    B

    45.01

    C

    50

    D

    1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所以,深圳分支机构分摊比例=[400÷(400+500)]×0.35+[60÷(60+100)]×0.35+[800÷(800+1000)]×0.30=42.01%
    深圳分支机构应预缴所得税=200×50%×42.01%=42.01(万元)

  • 第23题:

    多选题
    按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为固定业户,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纳税地点应为(  )。
    A

    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分支机构不纳税

    B

    只在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总机构不纳税

    C

    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在各自所在地纳税

    D

    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各分支机构不再纳税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