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库的原材料,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企业估价入账的原材料,待所得税汇算期满时仍未取得发票,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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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入库的原材料,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企业估价入账的原材料,待所得税汇算期满时仍未取得发票,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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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各项中,不得计算折旧或摊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自创商誉
    B.外购商标权
    C.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D.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答案:A,C,D
    解析:
    自创商誉,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及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提摊销或折旧扣除。

  • 第2题:

    属于审批(备案)类业务的是()。

    • A、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B、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C、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 D、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 E、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正确答案:A,B,C,D,E

  • 第3题:

    估价入库的原材料,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企业估价入账的原材料,待所得税汇算期满时仍未取得发票,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要有合法凭证。企业第二年已汇算清缴了,如还没有取得上一年度原材料的合法凭证,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 第4题:

    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第5题:

    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第6题: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 A、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 B、自创商誉
    • C、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D、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 第8题:

    多选题
    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损失外购原材料账面成本是60万元,保险公司调查后同意赔付15万元,其余损失已报经税务机关同意扣除。则该企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正确的是()。
    A

    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45万元

    B

    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55.2万元

    C

    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15万元

    D

    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E

    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A,E
    解析: 存货毁损净损失准予所得税前扣除,净损失包括不得从销项税前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企业资产净损失=60+60×17%-15=55.2(万元)

  • 第9题:

    问答题
    有合法票据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行政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估价入库的原材料,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企业估价入账的原材料,待所得税汇算期满时仍未取得发票,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要有合法凭证。企业第二年已汇算清缴了,如还没有取得上一年度原材料的合法凭证,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说法,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有( )。

    A:酒类企业的广告费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B:商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C:酒店因客人住店刷信用卡向银行支付手续费5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企业以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企业接受政府科技部门的资助进行技术开发,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能享受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案:C,E
    解析:
    酒类企业的广告费在规定限额内是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以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第14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 第15题:

    有合法票据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 第16题:

    某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损失外购原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账面成本是60万元,保险公司调查后同意赔付15万元,其余损失已报经税务机关同意扣除。则该企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正确的有()。

    • A、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45万元
    • B、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55.2万元
    • C、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15万元
    • D、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 E、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B,D

  • 第17题:

    行政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第18题:

    小企业发生的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损失外购原材料账面成本是60万元,保险公司调查后同意赔付15万元,其余损失已报经税务机关同意扣除。则该企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正确的是()。

    • A、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45万元
    • B、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55.2万元
    • C、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15万元
    • D、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 E、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多选题
    属于审批(备案)类业务的是()。
    A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B

    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C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D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E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损失外购钢材30万元,保险公司调查后同意赔付4万元,其余损失已报经税务机关同意扣除。则该企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正确的有(  )。
    A

    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26万元

    B

    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30.8万元

    C

    保险公司赔付4万不得在税前扣除

    D

    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净损失包括不得从销项税前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企业资产净损失=30+30×16%-4=30.8(万元)。

  • 第22题:

    问答题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根据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管理不善损失的原材料可通过清单申报扣除

    B

    消防部门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C

    王某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D

    王某的工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

    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


    正确答案: B,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