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公司(甲公司)于1999年5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简便快速检测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1年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专利权后,甲公司即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受到欢迎。广州另一公司(乙公司)和甲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2002年1月,乙公司找到甲公司商议有关专利实施许可事宜,甲公司表示同意。随后甲乙两公司就有关专利技术的指导及专利使用费等诸事项达成了口头协议:甲公司只允许乙公司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拥有独家生产“简便快速检测仪”的权利,甲公司不能再允许其他方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一次性付给

题目

广州某公司(甲公司)于1999年5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简便快速检测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1年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专利权后,甲公司即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受到欢迎。广州另一公司(乙公司)和甲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2002年1月,乙公司找到甲公司商议有关专利实施许可事宜,甲公司表示同意。随后甲乙两公司就有关专利技术的指导及专利使用费等诸事项达成了口头协议:甲公司只允许乙公司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拥有独家生产“简便快速检测仪”的权利,甲公司不能再允许其他方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一次性付给甲方专利使用费20万元。2002年2月,甲公司瞒着乙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了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局备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专利使用费20万元()

  • A、有权
  • B、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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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广州某公司(甲公司)于1999年5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简便”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15年5月1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其间,乙公司2015年3月1日自行独立研发出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并作好了制造的必要准备。中国专利局于2018年2月1日授予其专利。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在中国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1日;

    B、甲公司在中国的申请日为2015年5月1日;

    C、甲的专利保护期为20年;

    D、假设乙公司在甲公司获得专利权后制造该药品,若甲对乙主张侵权,乙可对甲主张先用权的抗辩。


    参考答案:AC

  • 第2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则相关争议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要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可以不给该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C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广州某公司是接受货币一方,因而在广州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第3题:

    甲于2005年2月10就A发明创造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2005年12月10日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而此前乙已就A技术于2005年11月10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根据先申请原则,乙的申请在前,所以甲的申请丧失新颖性。( )


    答案:错
    解析: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第5题:

    沈阳铁通客户拨打广州某公司的4008号码后,产生的通信费用缴纳方式为()。

    • A、由广州某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 B、沈阳客户支付市话费,广州某公司支付长途费
    • C、铁通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 D、沈阳铁通和广州某公司各支付一半费用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广州某公司(甲公司)于1999年5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简便快速检测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1年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专利权后,甲公司即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受到欢迎。广州另一公司(乙公司)和甲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2002年1月,乙公司找到甲公司商议有关专利实施许可事宜,甲公司表示同意。随后甲乙两公司就有关专利技术的指导及专利使用费等诸事项达成了口头协议:甲公司只允许乙公司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拥有独家生产“简便快速检测仪”的权利,甲公司不能再允许其他方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一次性付给甲方专利使用费20万元。2002年2月,甲公司瞒着乙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了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局备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 A、有效
    • B、无效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于1月5日向乙公司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10日内作出答复,该要约于1月6日到达乙公司。下列各项中,乙公司的做法属于承诺的行为有()。
    A

    乙公司的答复于1月16日到达甲公司

    B

    乙公司于1月8日向甲公司发货

    C

    以公司要求甲公司适当提高报价

    D

    乙公司1月12日向甲公司回信接受要约,由于投递错误致使该信件于1月17日到达甲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广州某公司(甲公司)于1999年5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简便快速检测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1年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专利权后,甲公司即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受到欢迎。广州另一公司(乙公司)和甲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2002年1月,乙公司找到甲公司商议有关专利实施许可事宜,甲公司表示同意。随后甲乙两公司就有关专利技术的指导及专利使用费等诸事项达成了口头协议:甲公司只允许乙公司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拥有独家生产“简便快速检测仪”的权利,甲公司不能再允许其他方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一次性付给甲方专利使用费20万元。2002年2月,甲公司瞒着乙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了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局备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不向甲公司返还专利使用费20万元,乙公司是否还能继续生产该专利产品()
    A

    B

    不能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

    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C

    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

    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确定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选项BD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B

    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D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B错误,依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 第12题:

    单选题
    广州某公司(甲公司)于1999年5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简便快速检测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1年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专利权后,甲公司即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受到欢迎。广州另一公司(乙公司)和甲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2002年1月,乙公司找到甲公司商议有关专利实施许可事宜,甲公司表示同意。随后甲乙两公司就有关专利技术的指导及专利使用费等诸事项达成了口头协议:甲公司只允许乙公司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拥有独家生产“简便快速检测仪”的权利,甲公司不能再允许其他方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一次性付给甲方专利使用费20万元。2002年2月,甲公司瞒着乙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了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局备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A

    有效

    B

    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建材公司在电视上做广告,称该公司新到一批意大利瓷砖。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该瓷砖产于广州,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查实后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甲公司做出责令停止虚假宣传、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是其广告真实地反映了商品特性,因为这批瓷砖确实是意大利某公司授权广州某公司生产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工商部门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罚

    B、甲公司的瓷砖是意大利某公司授权广州某公司生产的,广告并无虚假内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C、甲公司的广告内容虚假,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据《广告法》处罚

    D、甲公司的广告易使人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 )。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这一行为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无须给该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这一行为应在广州履行

    D.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要求广州某公司交货,但必须给该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CD

  • 第15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 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对方必须接受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对方必须接受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三、四款的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 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题选C。

  • 第16题:

    美国亨廷顿公司2003年1月10日向日本专利局提出有关“肝硬化仪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法国达尔克公司于2003年1月5日向英国专利局提出了“肝硬化仪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3年3月1日,美国亨廷顿公司又就其“肝硬化仪器”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法国达尔克公司也于2003年3月10日以“肝硬化仪器”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根据优先权规定,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法国达尔克公司。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本题中,应将法国达尔克公司于2003年1月5日向英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看作是向中国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早于美国亨廷顿公司2003年1月10日向日本提出申请日期,又根据先申请原则,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法国达尔克公司。

  • 第17题:

    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珠海某公司委托深圳某公司进口一批设备,拟从广州口岸入境,最终运至东莞某加工厂。该批设备申请检验的地点是()。

    • A、广州
    • B、深圳
    • C、珠海
    • D、东莞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广州某厂向山东某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但对履行地点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法律()。
    A

    山东茶公司可随时将货物交给广州某厂,但应给广州某厂必须的准备时间

    B

    山东某公司向广州某厂交付货物,在广州履行

    C

    山东某公司可随时将货物交给广州某厂,广州某厂应无条件接受

    D

    山东某公司向广州某厂交付货物,在山东履行

    E

    山东茶公司可随时将货物交给广州某厂,但应在广州履行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公司于1993年5月6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该公司新发明的无污染汽车,获得了同行业的一致好评。该公司于1993年10月8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  问:该申请能否获得审批?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沈阳铁通客户拨打广州某公司的4008号码后,产生的通信费用缴纳方式为()。
    A

    由广州某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B

    沈阳客户支付市话费,广州某公司支付长途费

    C

    铁通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D

    沈阳铁通和广州某公司各支付一半费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美国亨廷顿公司2003年1月10日向日本专利局提出有关“肝硬化仪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法国达尔克公司于2003年1月5日向英国专利局提出了“肝硬化仪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3年3月1日,美国亨廷顿公司又就其“肝硬化仪器”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法国达尔克公司也于2003年3月10日以“肝硬化仪器”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根据优先权规定,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法国达尔克公司。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本题中,应将法国达尔克公司于2003年1月5日向英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看作是向中国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早于美国亨廷顿公司2003年1月10日向日本提出申请日期,又根据先申请原则,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法国达尔克公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当事人之间存在票据关系的情形是()
    A

    某公司持支票向某银行提示付款

    B

    某公司向出票人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C

    甲拾得乙丢失的票据,乙要求甲返还

    D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签发的汇票作承兑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