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例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问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题目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 B、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问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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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乙基于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丙基于承担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丁虽然与甲、乙无直接合同上的关系,但是,法律之所以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所一以,实际承租房屋的丁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是C。

  • 第2题:

    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80%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D.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答案:A,C,D
    解析:
    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本题中,甲公司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时,土地上尚未附着住宅楼。因此,乙银行仅对该建设用地享有抵押权。选项 C 正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选项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32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本题中,丁已经交付 80%的购房款,因此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 第3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选项 A 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乙,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选项 B 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本题中,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之外的人戊,其他按份共有人31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 C 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据此可知,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可以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 D 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4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A,B,D
    解析:
    解析:C项错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同于共有关系,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第5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但未通知甲、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果甲、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三人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甲、丙、丁可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既然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乙、丁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C: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6题: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租给丁,之后,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  )。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精解】在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存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故选A项。

  • 第7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旁产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A,D
    解析:
    【精解】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A项正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共l有权和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区分所有权,故B项表述的楼板属于区分所有部分,一层住户当一然对该部分不享有所有权。c项错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同于按份共有,故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楼顶属于区分所有的组成部分,故D项表述正确。

  • 第8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 B、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间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甲与乙共有一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 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 C、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 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与乙共有一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

    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

    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

    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

    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故ABCD项错误。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B项,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具体又包括两种情形:①有的共有部分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如地基、外墙等;②有的共有部分仅为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本题中的“三、四层间楼板”应由丙、丁二人共有。
    C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不同,某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出卖其住宅不受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约束,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也不享有所谓的优先购买权
    D项,该建筑物的楼顶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甲、乙、丙、丁)共有,并非丁单独所有,若丁要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 第13题:

    甲与乙共有1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 第14题:

    甲与乙共有1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 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 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 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 是:()
    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 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 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 于房屋,故ABCD项错误。

  • 第15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C
    解析:
    由于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应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三、四层间楼板只能由三、四层住户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各自的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其他人不存在共有关系,因此也无优先购买权的存在。楼顶属共有部分,应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决定其使用。

  • 第16题: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并存的情形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第17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A,B,D
    解析:
    甲、乙、丙、丁的房屋分别所有,彼此之间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甲、乙、丙、丁对改外墙的收入享有共有权,因此有权分享。

  • 第18题:

    甲、乙、丙、丁、戊五富商共同购买了开发商己兴建的商品住宅一栋,该栋商品住宅一共五层,五人约定:甲、乙、丙、丁、戊分别享有第一层至第五层的所有权,所享有的面积总数相同。问:
    (1)开发商是否有权将小区车库租给他人?为什么?
    (2)二层住户乙是否有权改建其二层住宅的附属设施?为什么?
    (3)如果顶层住户戊与某广告公司签订租用外墙做霓虹灯广告的合同,戊是否有权单独享有该笔租金?为什么?
    (4)一层住户甲将其住宅改建为歌厅,歌声在夜间也喧嚣不止,从而影响了其他住户的休息,则其他住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解析:
    (1)开发商无权将小区车库租给他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开发商应当优先满足住户甲、乙、丙、丁、戊的需要。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本案中,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二层住户乙则有权改建,否则就无权改建。
    (3)顶层住户戊无权单独享有该笔租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本案中,对于外墙广告,住户都享有管理权,故顶层住户无权单独享有该笔租金的收益权。
    (4)其他住户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第74条第l款(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第76条(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第83条第2款(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本案例考查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知识点,考生只要熟悉法条,即可将本案例回答圆满。

  • 第19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后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C: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20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

    • A、丁行使
    • B、乙、丙行使
    • C、丁、乙抓阉决定
    •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E、丁应该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C,E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