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题目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

  • 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
  • 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
  • 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D、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行为一经送达甲和乙,即发生了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该裁决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再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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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几天后,甲将此情形口头告诉了乙。后由于甲与丙产生了争议,甲便又通知乙,撤销先前的通知,而丙对此一无所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不能发生效力

    B.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可以发生效力

    C.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不能发生效力

    D.若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发现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款8千元。甲、乙就该牛黄款发生争议。依《合同法》()

    A、牛黄款归甲所有

    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

    C、牛黄款归乙所有

    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分得一部分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劳动争议指在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职工甲因工伤未能获得保险赔偿而与工厂争执

    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因借调某一职工而产生矛盾

    C.职工甲因工作调动而与当地的劳动部门发生争执

    D.某厂职工甲与职工乙因工作意见不一而产生矛盾


    正确答案:A
     解题的关键在对定义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一词的理解,劳动者即职工,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只有选项A中争执的双方符合这个定义,而其余选项中争执的双方都不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的关系。

  • 第4题:

    劳动争议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职工甲因工伤未能获得保险赔偿而与工厂争持

    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因借调某一职工而产生矛盾

    C.职工甲因工作调动而与当地的劳动部门发生争执

    D.某厂职工甲与职工乙因工作意见不一而产生矛盾


    正确答案:A
    [答案] A。解析:劳动争议的关键点在于争议的主体与争议的内容,要明确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选项B争议的主体是两个企业,不是劳动争议;选项C争议主体是劳动者与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并非劳动力使用者,因此,排除C;选项D争议的主体是两个职工,也不符合争议的规定主体,因此,本题选A。

  • 第5题:

    以下哪些纠纷可以运用民事诉讼解决? ( )
    a.甲与乙之间就汉朝的建立时间发生了争议
    b.甲与乙之间就新闻中丁是否应当及时偿还丙 2000元的事件发生了争议
    c.甲与乙之间因乙未支付甲借款利息发生了争议
    d.甲男与乙女之间因就分手后甲男是否要支付 乙女青春损害赔偿费发生了争议


    答案:C,D
    解析:
    。A项属于历史知识,需要运用图书馆查阅 即可。B项属于对新闻亊件的评论,而非民事纠纷。 C、D两项都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故可 以运用民事诉讼解决。

  • 第6题:

    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几天后,甲将此情形口头告诉了乙。后由于甲与丙产生了争议,甲便又通知乙,撤销先前的通知,而丙对此一无所知。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不能发生效力
    B.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可以发生效力
    C.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不能发生效力
    D.若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E.在甲撤销通知之后,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

    答案:B,C,D,E
    解析:
    合同法并未限定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所以,甲以口头形式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发生效力。在未得到受让人丙的同意的情况下,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无效,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此外,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享有符合条件的抵销权。《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则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 第7题:

    甲用100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块和田玉,他将这块和田玉转卖给乙,获利5%,乙而后又将这块和田玉卖给甲,但乙损失了5%,最后甲按乙卖给自己的价格的9.6折将这块和田玉又卖给了乙,则在上述交易中:

    A.甲亏本1元
    B.甲获利101元
    C.甲获利1元
    D.甲亏本101元

    答案:B
    解析:
    甲首先以10000x(1+5%)=10500元的价格将玉卖给了乙,乙此后以10500×(1﹣5%)=9975元的价格卖给了甲,甲最后卖给乙的价格是9975×0.96=9576元。甲第一次卖给乙赚了10500﹣10000=500元。第二次买进后再卖给乙亏了9975﹣9576=399元,故甲获利500﹣399=101元。

  • 第8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 A、牛黄款归甲所有
    • 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
    • C、牛黄款归乙所有
    • 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有一部分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因琐事将乙打伤,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遇有下列哪种情况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 A、乙伤情较轻
    • B、乙要求作伤情鉴定
    • C、甲对乙的伤害程度有争议
    • D、乙对自己的伤害程度有争议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 )

    • A、甲将钢琴销售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转移
    •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乙对其盼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 D、甲将一幅画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A,B

  • 第11题:

    多选题
    以下哪些纠纷可以运用民事诉讼解决?(  )
    A

    甲与乙之间就汉朝的建立时间发生了争议

    B

    甲与乙之间就新闻中丁是否应当及时偿还丙2000元的事件发生了争议

    C

    甲与乙之间因乙未支付甲借款利息发生了争议

    D

    甲男与乙女之间因就分手后甲男是否要支付乙女青春损害赔偿费发生了争议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涉及的民事权益而发生的争议。A项属于历史知识,到图书馆查阅即可。B项属于对新闻事件的评论,非民事纠纷。CD两项,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故可以运用民事诉讼解决。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A

    牛黄款归甲所有

    B

    牛黄款由甲、乙平分

    C

    牛黄款归乙所有

    D

    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有一部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归属问题。依民法原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归原物所有人。对买卖标的物孳息的规定,依《合同法》第163条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牛黄为牛的孳息,但牛黄在牛被宰杀之前不为独立的物,而为牛的部分。甲将牛交付给乙,依法,牛被宰杀之后取得的牛黄,即归属买受人乙所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3题: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甲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止


    正确答案:C
    C【解析】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先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先防卫。对于事先防卫造成的损害,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14题:

    甲与乙因琐碎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把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正确答案:B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乙用枪打死甲时,甲并没有对乙实施侵犯,所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此时乙枪杀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第15题:

    甲与乙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而属于假想防卫。

  • 第16题:

    某村有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已知甲、乙两户种植玉米的总亩数与丙、丁两户种植的总亩数相等, 甲、丁两户的种植总数比乙、丙两户的种植总数多,而乙种植的玉米比甲、丙两户的总和还要多。
    由此可知,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种植总亩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是:
    A甲、乙、丙、丁
    B丙、乙、甲、丁
    C丁、乙、甲、丙
    D乙、丁、甲、丙


    答案:C
    解析:
    解析
    第一步:直接翻译题干等式和不等式关系
    甲的亩数+乙的亩数=丙的亩数+丁的亩数①,甲的亩数+丁的亩数>丙的亩数+乙的亩数②,乙的亩数>甲的亩数+丙的亩数③。
    第二步:通过式子间的加减运算求解
    ①+②得2甲的亩数+乙的亩数+丁的亩数>2丙的亩数+乙的亩数+丁的亩数,则甲的亩数>丙的亩数;
    ①-②丁的亩数-乙的亩数>乙的亩数-丁的亩数,则丁的亩数>乙的亩数(上两步可以代入选项验证,符合的只有C);
    由③得乙的亩数>甲的亩数,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种植总亩数由多到少的顺序为丁、乙、甲、丙。
    故正确答案为C。

  • 第17题:

    2011年9月,甲的父母在购买住房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并办理了房产证。2012年5月,甲做生意急需大笔资金,便瞒着父母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父母知情后,与乙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执。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 )。
    A、甲
    B、甲的父亲
    C、乙
    D、甲的父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112

  • 第18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 第19题: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仓库,后来甲、乙因租金发生争议,乙公司应在()内提起诉讼。

    A、甲公司延付或拒付租金之日起1年
    B、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2年
    C、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执时起2年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第20题:

    甲与乙因借款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后甲将乙打死。甲将乙尸体掩埋后,又给乙的妻子打电话,称将其夫乙绑架,交10万元放人。甲在前往取款时被埋伏的警察抓获。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 B、绑架罪
    • C、敲诈勒索罪
    • D、诈骗罪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甲想杀乙,就故意向乙挑衅,乙被激怒,上前殴打甲时,甲掏出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

    C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D

    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勘查承包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BC两项,《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项,《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 第23题:

    多选题
    以下哪些纠纷可以运用民事诉讼解决?()
    A

    甲与乙之间就汉朝的建立时间发生了争议

    B

    甲与乙之间就某宗教戒律问题发生了争议

    C

    甲与乙之间因乙未支付甲借款利息发生了争议

    D

    甲男与乙女之间因就分手后甲男是否要支付乙女青春损害赔偿费发生了争议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A项属于历史知识,到图书馆查阅即可。B项属于宗教争议,非民事纠纷。C、D两项都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故可以运用民事诉讼解决。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公安机关刑警甲在回家途中,迎面遇上喝醉酒的邻居乙,甲和乙一向不合,看到乙醉醺醺挡在路中央巷子狭小而无法通行,甲更加厌烦,让乙让路,乙不允,两人随即发生争执,甲一怒之下拔出随身佩戴的枪支将乙的大腿打穿。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A

    甲是公务人员,对乙的损失免责

    B

    乙自己有过错,对自己的身体损害与甲共担

    C

    甲应当对乙的身体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D

    乙与公务人员争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