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题目

简述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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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遗赠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一)遗赠的概念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1.遗赠是要式法律行为。遗赠应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遗赠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表示了遗赠的愿望,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并不影响遗赠的法律效力。遗赠人生前有权单方取消或变更遗赠,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如果受遗赠人不接受遗赠,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作无主财产处理。
    3.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将财产权利遗赠给受遗赠人,不能将财产义务交由受遗赠人承担。
    4.遗赠是遗赠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法律行为。
    5.遗赠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6.遗赠是由受遗赠人亲自行使受遗赠权的法律行为。遗赠的受益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受遗赠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其必须是在遗赠生效时生存的人。如果受遗赠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其在遗赠生效前已被撤销、解散的,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


  • 第2题:

    简述继承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一)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标的是财产和财产权利。
    4.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
    5.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前提。


  • 第3题:

    简述合同保证的概念及其特征。


    参考答案: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保证具有以下特征:
    1.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3.保证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从属性,是指保证以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债务无效或变更、消灭,保证也随之无效或变更、消灭。补充性,是指保证人只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主债务到期但未出现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


  • 第4题:

    法律规范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法律规范的特征有;(1)国家意志性,是指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2)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规定了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制裁。(3)同一性,是指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为。(4)逻辑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

  • 第5题:

    简述法律制裁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法律制裁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因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事实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特点:法律制裁主体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理论上只有国家专门机关才能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后果;法律制裁具有强制性,是法律强制力的直接体现。

  • 第6题:

    简述倒签提单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原因:倒签提单除极个别的是由于承运人疏忽错签日期之外,绝大多数是应托运人要求而签发的。倒签提单的目的是贸易合同的卖方(实际托运人)为了提单上载明的日期与贸易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的一致,以便在表面上看来履行了合同的交货义务,以及能在信用证下顺利收汇。
    后果:承运人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货物灭损由于承运人故意造成的,丧失责任限制权;承运人面临不同的赔偿责任。合同责任的赔偿有“可预见性原则”的限制,如果适用侵权责任,赔偿额可以大大提高;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无效。

  • 第7题: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及其逻辑结构。


    正确答案: 属于社会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扑片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法的规范是由三部分组成:假定、处理、制裁。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这三部分缺一不可。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格式条款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拟定时并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
    (2)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定。
    (3)订约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地位有较大差别,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实力方面往往占有较大优势,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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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3)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凭证特性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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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域名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因特网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这两套地址系统是一一对应的关系。IP地址用二进制数来表示,每个IP地址长32比特。因为使用起来不方便。于是就发明了另外一套字符型的地址方案,即所谓的域名地址。允许各个站点为自己的网络地址选择一个字符名字来命名,每一个域名地址都与特定的IP地址相对应,这样因特网上的资源访问起来就容易多了。
    域名的法律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技术特征,主要内容包括: (1)标识性 ;(2)唯一性 ;(3)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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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是:
    (1)从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来看,承包经营权不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国家机关的授权产生的,而是通过订立承包合同的方式确立的。
    (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通常是由承包合同确定的。
    (4)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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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继承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一)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标的是财产和财产权利。
    4.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
    5.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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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由继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中等价有偿的原则,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客体仅限于遗产。
    2.继承法律关系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没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就没有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这是继承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最显著的区别。
    3.继承法律关系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继承法不以身份法上的权利义务的转移为内容。


  • 第14题:

    典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征:
    1、房屋典权是其他物权,且属不动产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典权的内容侧重于典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诸权能。
    2、房屋典权在设立时,典权人应向出典人支付典价。
    3、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有以支付原典价向典权人要求回赎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的权利。


  • 第15题:

    简述格式条款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拟定时并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
    (2)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定。
    (3)订约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地位有较大差别,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实力方面往往占有较大优势,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


  • 第16题:

    简述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作用。


    答案:
    解析: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也可以是具体的。法律原则本身不是法律规则,它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创制、理解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律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二是法律原则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 第17题:

    简述提单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1)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货物的收据
    (3)货物的权利凭证

  • 第18题:

    简述典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典权的法律特征有:
    (1)房屋典权是其他物权,且属于不动产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典权的内容侧重于典权的占有、使用、收益诸权能。
    (2)房屋典权在设立时,典权人应向出典人支付典价。
    (3)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有以支付原典价向典权人要求回赎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的权利。

  • 第19题:

    简述瘀血的概念及其致病的症状特征。


    正确答案: (1)瘀血的概念。瘀血是体内血液停滞所形成的病理产物,包括血液运行不畅,或局部血液停滞,以及停积于体内尚未消散的离经之血。瘀血停滞体内,又可导致新的病变,为继发性病因。
    (2)瘀血的致病特点。瘀血形成后,停积于体内,阻碍气机,影响全身或局部血液运行,出现疼痛、出血、瘕块等。瘀血所致病证虽繁多,但其临床袁现有共同特点。
    ①痛:一般多为刺痛,痛处固定不移,拒按,疼痛夜甚。气滞血瘀者,多为胀痛或闷痛。
    ②肿块:外伤瘀血,伤处可见青紫色血肿。体内脏腑组织发生瘀血,常在患处触及瘾块。肿块特点为刺痛、绞痛,拒按,质地较硬,或有压痛,固定不移。
    ③出血:血色紫暗或夹有血块。大便出血则色黑如漆。
    ④望诊:唇甲青紫,舌质紫黯,或有瘀点瘀斑,或舌下静脉曲张。久瘀则面色黧黑或肌肤甲错,或皮肤出现红丝缕(蜘蛛痣),或腹壁青筋暴露。
    ⑤脉诊:脉沉弦、细涩或结代。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倒签提单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原因:倒签提单除极个别的是由于承运人疏忽错签日期之外,绝大多数是应托运人要求而签发的。倒签提单的目的是贸易合同的卖方(实际托运人)为了提单上载明的日期与贸易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的一致,以便在表面上看来履行了合同的交货义务,以及能在信用证下顺利收汇。
    后果:承运人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货物灭损由于承运人故意造成的,丧失责任限制权;承运人面临不同的赔偿责任。合同责任的赔偿有“可预见性原则”的限制,如果适用侵权责任,赔偿额可以大大提高;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提单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货物的收据
    (3)货物的权利凭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典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典权的法律特征有:
    (1)房屋典权是其他物权,且属于不动产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典权的内容侧重于典权的占有、使用、收益诸权能。
    (2)房屋典权在设立时,典权人应向出典人支付典价。
    (3)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有以支付原典价向典权人要求回赎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遗赠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一)遗赠的概念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1.遗赠是要式法律行为。遗赠应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遗赠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表示了遗赠的愿望,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并不影响遗赠的法律效力。遗赠人生前有权单方取消或变更遗赠,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如果受遗赠人不接受遗赠,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作无主财产处理。
    3.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将财产权利遗赠给受遗赠人,不能将财产义务交由受遗赠人承担。
    4.遗赠是遗赠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法律行为。
    5.遗赠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6.遗赠是由受遗赠人亲自行使受遗赠权的法律行为。遗赠的受益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受遗赠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其必须是在遗赠生效时生存的人。如果受遗赠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其在遗赠生效前已被撤销、解散的,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