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女,33岁,某金属加工厂工人,右前臂外侧工作时划破,后见有一3cm×2cm区域皮肤溃烂变黑并有渗出,拟诊皮肤炭疽。应正确采集的标本为()A、血液B、病灶深部组织C、尿D、粪便E、脑脊液

题目

李某某,女,33岁,某金属加工厂工人,右前臂外侧工作时划破,后见有一3cm×2cm区域皮肤溃烂变黑并有渗出,拟诊皮肤炭疽。应正确采集的标本为()

  • A、血液
  • B、病灶深部组织
  • C、尿
  • D、粪便
  • E、脑脊液

相似考题
更多“李某某,女,33岁,某金属加工厂工人,右前臂外侧工作时划破,后见”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采石厂开采地点距国道大桥16.7m,1987年采矿由村办企业转为乡镇企业,王某某承包经营该厂,破碎车间由李某某承包并作为负责人兼安全员。1989年7月,由于该采石厂在出事故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明显伞檐,王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就通知李某某停采,李某某拒不执行,王某某认为李某已承包,没有强行制止。1989年8月中旬,在出事地点发生过1次坍塌事故(没有伤人),出现了明显的事故预兆,王某某再次指出出事地点不安全,让李某某转移到别处开采,但李某某不听指挥继续开采。1989年8月29日下午上班后,李某某将18名生产人员安排在此处从下部掏采。16时15分进行爆破后,在未检查清理爆破现场的情况下,李某某就令工人开始生产作业,此时工地左上方伞檐岩中一块弧长22.5m,约50m3的岩石突然脱落,造成10人死亡,重伤4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 )权利。

    A.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B.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C.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D.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损害时获得赔偿
    E.参与事故调查

    答案:A,B,C,D
    解析: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第2题:

    有过贩毒史的李某某(男,某省乙市人,2017年曾因贩毒被处理)进入甲市后在甲市一四星级酒店登记住宿时触发预警系统。7月11日甲市民警小孙负责在工作平台查询李某某住宿信息及是否有同行同住人,查询到的相关的信息如下表所示。结合该表,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A.李某某与张某同住
    B.李某某可能与孙某有联系
    C.张某在一个月内与不同男性同住
    D.张某是卖淫女

    答案:A,C,D
    解析:
    如图所示,7月10日李某某与张某同住1405房间,故A项正确。李某某与孙某并无交集,孙某两次入住的房间均为1406,时间都为17:00,李某某于1月10日和张某共同入住1405房间,李某某与孙某之间除了共同住在一起过的张某,两人并无关联性,故B项错误。张某在七月分别与王某、李某某同住,故C项正确。张某分别与孙某、王某、李某某同住过,且多名男性之间并无关联性,据此推断张某可能为卖淫女,D项正确。因此选择ACD选项。

  • 第3题:

    下列属于未成年工的是()。

    • A、王某,15岁,某建筑公司合同制工人
    • B、李某,16岁,某加工厂合同制工人
    • C、张某,17岁,某电镀厂合同制工人
    • D、江某,18岁,某肉联厂合同制工人

    正确答案:B,C

  • 第4题:

    男性,30岁,搬家公司工人,工作时不慎被家具砸伤右前臂,18小时后急诊来院,诉右前臂疼痛剧烈,右手主动活动障碍。查体见右前臂明显肿胀、压痛 该患者目前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

    • A、拍摄前臂X线检查明确诊断
    • B、石膏固定
    • C、利尿、碱化尿液
    • D、立即手术减压
    • E、静滴甘露醇消肿

    正确答案:D,E

  • 第5题:

    某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制某小组工人共同完成某项任务共得计件工资1800元,小组工作总时数为1200小时,工人李某的工作总时数为220小时,试按小组内实际工作时间平月分配法计算李某应得计时工资?


    正确答案: 李某应得计时工资=(1800/1200)×220=330(元)
    答:李某应得330元。

  • 第6题:

    男性,30岁,搬家公司工人,工作时不慎被家具砸伤右前臂,18小时后急诊来院,诉右前臂疼痛剧烈,右手主动活动障碍。查体见右前臂明显肿胀、压痛可能的诊断有()

    • A、右前臂双骨折
    • B、挤压综合征.
    • C、右前臂桡动脉损伤
    • D、筋膜间隙综合征
    • E、右侧孟氏骨折
    • F、右侧尺骨骨折

    正确答案:A,D,E,F

  • 第7题:

    单选题
    某食品加工厂将李某由甲车间调至乙车间,李某到新岗位任职时,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是()
    A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B

    企业人事资源部门

    C

    乙车间

    D

    甲车间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未成年工的是()。
    A

    王某,15岁,某建筑公司合同制工人

    B

    李某,16岁,某加工厂合同制工人

    C

    张某,17岁,某电镀厂合同制工人

    D

    江某,18岁,某肉联厂合同制工人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不定项题
    某采石厂开采地点距国道大桥16.7 m,1987年采矿由村办企业转为乡镇企业,王某某承包经营该厂,破碎车间由李某某承包并作为负责人兼安全员。1989年7月,由于该采石厂在出事故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明显伞檐,王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就通知李某某停采,李某某拒不执行,王某某认为李某已承包,没有强行制止。1989年8月中旬,在出事地点发生过1次坍塌事故(没有伤人),出现了明显的事故预兆,王某某再次指出出事地点不安全,让李某某转移到别处开采,但李某某不听指挥继续开采。1989年8月29日下午上班后,李某某将18名生产人员安排在此处从下部掏采。16时15分进行爆破后,在未检查清理爆破现场的情况下,李某某就令工人开始生产作业,此时工地左上方伞檐岩中一块弧长22. 5 m,约50 m3的岩石突然脱落,造成10人死亡,重伤4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余元。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6.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是指( )。
    A

    违章指挥

    B

    违章作业

    C

    违反劳动纪律

    D

    违反相关法律

    E

    违规建设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到位于甲市B区的星星幼儿园接5岁的小孩王某某回家,正好碰好见另一4岁小孩李某某将王某某推倒在地,王某怒不可遏,冲上前去掌掴李某某。李某的父亲李某(居住在甲市C区)惊觉,遂与王某理论。王某不屑,对李某拳打脚踢,导致李某手臂骨折,全身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李某认为王某对小孩李某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王某向他及小孩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000元。王某不理,李某欲诉讼解决该纠纷。
    问题:
    1.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称当时有一位6岁小孩陈某某就在现场,欲申请陈某某出庭作证。王某则称陈某某年纪太小,不能作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李某不过是皮肉擦 ,伤情鉴定过重,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审理完毕后,王某拒绝接收判决书,也没有同住成年家属,送达人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甲市B区作为侵权行为地、甲市A区作为被告住所地,其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中,原告应为李某、李某某,被告为王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李某、李某某享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资格作为案件当事人,起诉后,便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王某同样具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其应诉后也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3.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尽管陈某某年仅6岁,但只要能正确表达意思,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认为“年纪太小,不能作证”的看法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
    4.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因此,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5.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活着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第11题:

    判定下列为职业中毒的是()。

    • A、某工人路过化工厂时,发生硫化氢中毒
    • B、某木材加工厂工人患铅中毒
    • C、某三硝基甲苯装卸工工作十年患白内障
    • D、煤矿井下工人井下作业十年患风湿关节炎
    • E、职业苯接触五年后出现神经-精神症状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某皮革加工厂工人,左前臂外侧工作时划破,数日后破损处皮肤溃烂变黑并有渗出液,拟诊皮肤炭疽。这时标本应采集( )

    • A、血液 
    • B、痰 
    • C、病灶深部组织 
    • D、粪便 
    • E、脑脊液

    正确答案:C

  • 第13题:

    男性,30岁,搬家公司工人,工作时不慎被家具砸伤右前臂,18小时后急诊来院,诉右前臂疼痛剧烈,右手主动活动障碍。查体见右前臂明显肿胀、压痛 所以在下可能的诊断有()

    • A、右前臂双骨折
    • B、挤压综合征
    • C、右前臂桡动脉损伤
    • D、筋膜间隙综合征
    • E、右侧孟氏骨折

    正确答案:A,D

  • 第14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李某某,女,33岁,某金属加工厂工人,右前臂外侧工作时划破,后见有一3cm×2cm区域皮肤溃烂变黑并有渗出,拟诊皮肤炭疽。应正确采集的标本为( )

    • A、血液
    • B、病灶深部组织
    • C、尿
    • D、粪便
    • E、脑脊液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单选题
    李某某,女,33岁,某金属加工厂工人,右前臂外侧工作时划破,后见有一3cm×2cm区域皮肤溃烂变黑并有渗出,拟诊皮肤炭疽。应正确采集的标本为( )
    A

    血液

    B

    病灶深部组织

    C

    尿

    D

    粪便

    E

    脑脊液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单选题
    某皮革加工厂工人,左前臂外侧工作时划破,数日后破损处皮肤溃烂变黑并有渗出液,拟诊皮肤炭疽。这时标本应采集( )
    A

    血液 

    B

    痰 

    C

    病灶深部组织 

    D

    粪便 

    E

    脑脊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