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乙字仲阳上世钱塘人与吴越有属傲纳土曾祖赘随以北因家于郓”的标点是()A、乙,阳,人,俶,宜,北,郓B、乙,阳,人。属。土,北,郓C、乙,阳,人。属。赟,北,郓D、乙,阳,人,属。土,北,郓

题目

“钱乙字仲阳上世钱塘人与吴越有属傲纳土曾祖赘随以北因家于郓”的标点是()

  • A、乙,阳,人,俶,宜,北,郓
  • B、乙,阳,人。属。土,北,郓
  • C、乙,阳,人。属。赟,北,郓
  • D、乙,阳,人,属。土,北,郓

相似考题
更多““钱乙字仲阳上世钱塘人与吴越有属傲纳土曾祖赘随以北因家于郓”的标”相关问题
  • 第1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2题:

    提出“稚阴稚阳”学说的是

    A、吴鞠通

    B、钱乙

    C、万全

    D、叶天士

    E、陈复正


    参考答案:A

  • 第3题:

    创立了温病卫气营血辨证学说的医家是:()。

    • A、吴又可
    • B、叶天士
    • C、吴鞠通
    • D、吴有性
    • E、钱仲阳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太阴湿土,得阳始运;阳明燥土,得阴自安",说明了脾胃之间存在的关系是()

    • A、以膜相连
    • B、纳运协调
    • C、升降相因
    • D、燥湿相济
    • E、经脉络属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吴文化的创始人泰伯、仲雍。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字子才,号简斋,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曾辞官在南京小仓山下筑“随园”,著有《小仓山房诗文集》和《随园诗话》等。


    正确答案:袁枚

  • 第7题:

    单选题
    井穴的五行属性是(  )。
    A

    阳经属金、阴经属木

    B

    阳经属火、阴经属金

    C

    阳经属水、阴经属火

    D

    阳经属木、阴经属土

    E

    阳经属土、阴经属水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填空题
    ()字子才,号简斋,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曾辞官在南京小仓山下筑“随园”,著有《小仓山房诗文集》和《随园诗话》等。

    正确答案: 袁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在“俶纳土,曾祖赟随以北”中,“纳士”之义为()
    A

    收纳土地

    B

    交出土地

    C

    献出国土

    D

    缴纳田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是指因为年老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或者因为年幼又无生活来源,需要有能力的家人帮助,而且事实上也形成了帮助关系。本案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而乙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由此可知,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而乙与吴某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所以甲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乙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丙是胡某与吴某的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吴某是丁的生父,丁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提出小儿"稚阴稚阳"之体的医家是()
    A

    吴鞠通

    B

    钱乙

    C

    万全

    D

    陈文中

    E

    董汲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钱乙字仲阳上世钱塘人与吴越有属傲纳土曾祖赘随以北因家于郓”的标点是()
    A

    乙,阳,人,俶,宜,北,郓

    B

    乙,阳,人。属。土,北,郓

    C

    乙,阳,人。属。赟,北,郓

    D

    乙,阳,人,属。土,北,郓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14题:

    对温病病人护理,提出:“食物自适者即胃喜为补”的观点的医家是:()。

    • A、叶天士
    • B、吴又可
    • C、吴鞠通
    • D、忽思慧
    • E、钱仲阳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提出小儿"稚阴稚阳"之体的医家是()

    • A、吴鞠通
    • B、钱乙
    • C、万全
    • D、陈文中
    • E、董汲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刑满释放。试分析章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未遂还是中止?为什么?章某是否成立累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属于犯罪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际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同犯罪,李某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章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章某的前罪是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

  • 第17题:

    与钱谦益、吴伟业并称“江左三大家”的诗人是()。


    正确答案:龚鼎孳

  • 第18题:

    填空题
    与钱谦益、吴伟业并称“江左三大家”的诗人是()。

    正确答案: 龚鼎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创立了温病卫气营血辨证学说的医家是:()。
    A

    吴又可

    B

    叶天士

    C

    吴鞠通

    D

    吴有性

    E

    钱仲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胡某是否有权继承钱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配偶的一方享有对另一方遗产的继承权。本案中,胡某虽然以前与钱某有婚姻关系,但是钱某去世时,他们已经离婚,胡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则胡某不享有对钱某遗产的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太阴湿土,得阳始运;阳明燥土,得阴自安",说明了脾胃之间存在的关系是()
    A

    以膜相连

    B

    纳运协调

    C

    升降相因

    D

    燥湿相济

    E

    经脉络属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对温病病人护理,提出:“食物自适者即胃喜为补”的观点的医家是:()。
    A

    叶天士

    B

    吴又可

    C

    吴鞠通

    D

    忽思慧

    E

    钱仲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

  • 第24题:

    单选题
    在“钱乙,字仲阳,上世钱塘人,与吴越王有属”中,“属”之义为()
    A

    亲属关系

    B

    宗属关系

    C

    部属关系

    D

    家属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