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计满20分的,应当接受不少于()的违规再培训并考试。
第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学时继续教育
第2题:
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学时的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3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4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被扣至10分时,应当在被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网约车驾驶员教育培训机构,接受()学时的网约车法规。
第5题:
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10分的,由所属企业进行不少于()个学时的培训。
第6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被扣至0分时,自被通知之日起应当暂停营运行为,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36学时的网约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内接受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专项教育培训。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由20分计至0分的,应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清分教育。
第9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网约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10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被扣至0分时,自被通知之日起应当暂停营运行为,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培训学习。
第11题:
重庆市网约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12题:
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计满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接受违规再培训。
第1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1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1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接受不少于()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专项教育培训。
第1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1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0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18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督促网约车驾驶员到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36个学时的网约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1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应当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2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未计满20分的,应当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培训。
第2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5分以下的,应当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培训。
第22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被扣至0分时,应接受()教育培训。
第23题: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