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为原因致使表计计量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6个月计算。
第1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的规定是()
第2题:
某10kV高供高计用户的计量电流互感器为50/5,若电能表读数为20kWh,则用户实际用电量为()。
第3题:
若是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第4题:
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
第5题: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互感器、电能表及其二次回路压降超差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计量不准时,供电企业按何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6题:
发生电费退补的情况一般有如下()原因。
第7题:
抄表员在抄表时,如发现表计故障,计量不准时,除应了解表计运转及用电情况外,对当月应收电费可暂按上月用电量收款,在表计故障消除后,再根据情况重新计算电费多退少补。
第8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
第9题:
抄表人员抄表时发现表计故障、计量不准时,应如何处理?
第10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为基准,按()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交付电费。
第11题:
发现用户用电量()时应按表计示数(),同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以便汇报处理。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如何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14题:
在下列计量方式中,考核用户用电量需要另计入变压器损耗的是()。
第15题: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实际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
第16题: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表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时间计算。
第17题:
简述抄表人员如何分析用户用电量升降的原因
第18题:
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
第19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
第20题:
某电力用户4月份装表用电,电能表准确等级为2.0,到9月份时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发现该用户电能表的误差为r%=-7%。假设该用户4~9月抄见用电量为Wx=19000kWh应向该用户追补电量()kWh。
第21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22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的电费:(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电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放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的用电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23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