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其亲生父母或是养父母的财产吗?
第1题:
子女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第2题:
甲于1985年被李某夫妇收养,在对李某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则()。
A.甲既能继承生父母财产,又能继承养父母财产
B.甲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因为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已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C.甲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但因为对生父母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因此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D.因为甲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父母子女关系恢复,因此,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第3题:
A.养父母有了亲生子女
B.收养人配偶一方死亡的
C.被收养的子女已成年的
D.收养人虐待未成年养子女的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张某于1979年被李某夫妇收养,在对李某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则()。
第7题:
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第8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
第9题:
第10题: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承法》中有关父母与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均适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
养子女不可以保留原姓
第11题:
收养时无子女,收养后又有了亲生子女
收养家庭是几代单传独苗,对养子女特别溺爱,养子女出现一些问题
由于收养父母和子女的拟制血缘关系,在财产的继承方面,有时也会产生纠纷
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对收养子女犯的错误互相推脱责任
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期望值过高,养子女没有达到养父母的要求
第12题:
第13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
《收养法》第二十九条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一般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而《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则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特殊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请注意,这里法条的文字表述是“收养关系解除后”,而非“收养关系解除时”,立法上的一字之差使那些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出现了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情形的养父母获得法律上的保障,这样规定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解除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在理论上被称为“后赡养义务”,其法律特征是:第一,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第二,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第三,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两个要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第四,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一般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因此,以解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第14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
A.生父母
B.养父母
C.独立生活
第15题:
关于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B.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C.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可以给付生活费
第16题:
第17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第18题:
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而不赡养父母吗?
第19题:
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父母子女双方申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抚养、赡养义务
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再赡养父母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