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筹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担,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7题:
发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情况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8题: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9题: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支付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共有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共有部分的更新和改造
第10题:
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使用面积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多少分摊
第11题: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的。
第12题:
业主
物业管理公司
建设单位
租用人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分摊。
第18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有()。
第19题:
下列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第20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第21题:
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可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和国债
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张某将其住宅转让时,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退还给张某
如果发生火灾致使张某的房屋灭失,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个人缴存比例退还给张某
第22题: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专项资金的投资,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依照规定,可以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23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